(吉隆坡11日讯)前槟州秘书拿督斯里法力占供称,在2013年1月23日由他主持的槟州招标委员会会议上,他不曾被告知北京城建集团(BUCG)参与了槟城海底隧道计划公开招标的草拟征求建议书文件的准备工作。
他说,若知道BUCG参与了槟州政府在2011年7月11日针对海底隧道计划征求建议书文件的准备工作,所召开的会议,那么在槟城海底隧道计划公开招标事宜上,槟州招标委员会将重新公开招标或建议其他的招标方式,如直接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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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涉及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于今日进入第11天审讯。法力占以第9名控方证人的身分出庭供证。
BUCG和数家公司组成的Consortium Zenith BUCG私人有限公司(CZBUCG),在槟州三条主要大道和海底隧道工程(简称槟城海底隧道计划)中成功中标。
法力占今日在主控官雅思敏副检察的引导下供证时指出,根据2011年7月11日的会议记录显示,BUCG直接参与了草拟征求建议书的准备工作。
若涉建议书准备不能竞标
他同意雅思敏的说法,即征求建议书必需是由州政府所准备。
他解释说,准备征求建议书的工作也可以涉及外部人士(pihak luar),但前提是这外部人士不能竞标有关的项目。
“在这事件上(槟城海底隧道计划),BUCG涉及在初步阶段并没有错,前提是BUCG必需是没参与竞标。”
此前,第4名控方证人槟城州首席部长曹观友的高级机要秘书阿兹莱供称,BUCG的三名代表出席了2011年7月11日的会议,分别是拿督扎鲁、李紫豪以及Ee Chin Fatt。
根据阿兹莱的供词,槟州政府和BUCG在签署谅解备忘录后,召开了三次的会议,分别是在2011年5月10日、5月19日以及7月11日。
雅思敏今日向法力占出示2011年7月11日的会议记录,法力占表示,根据有关的会议记录显示,阿兹莱和槟州市政厅工程局主任拉占德兰确实出席了当天的会议。
他说,然而阿兹莱和拉占德兰在出席2013年1月23日的招标委员会会议时,并没告知BUCG曾参与2011年7月11日的会议。
雅思敏接着问法力占:“你身为槟州招标委员会主席,若当时知道BUCG曾参与2011年7月11日的会议,参与讨论草拟征求建议书的准备工作,该委员会的决定(委任槟城海底隧道计划工程发展商)是否会有所不同?”
法力占表示,若知道BUCG参与了2011年7月11日的会议,槟州招标委员会将重新公开招标或建议其他的招标方式,如直接谈判。
他也说,在决定重新公开招标或建议其他招标方式方面,槟州招标委员会有完全的自主性,不用向州行政会议汇报,但会礼貌上通知。
他表示,BUCG最初与槟州政府签署谅解备忘录后,召开会议讨论征求建议书文件的准备工作,并无不妥,但当该公司随后成为竞标者时,情况发生了变化,因为这将为BUCG在竞标中带来优势。
此前,第3名控方证人槟州前行政议员拿督林峰成供称,槟州招标委员会认同及同意委任CZBUCG,因为在技术和财务评估方面,CZBUCG在整体上取得最高分。
认同辩方律师主张
“不阻BUCG竞标 因没冲突”
然而,当法力占在今日接受辩方律师哥宾星的交叉盘问时,他同意后者的主张,即他在出席2011年5月10日的会议时,已经知道BUCG的代表也出席了有关的会议。
他也同意哥宾星的主张,如果出现冲突,即BUCG在参与了草拟征求建议书的准备工作后,又参与竞标,那么身为政府高级官员的他,会阻止BUCG参与竞标。
哥宾星接着问法力占:“你没有阻止(BUCG参与竞标),是因为没有冲突?”
法力占回答是的。
此外,他也同意哥宾星的主张,即由于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是一个需要专才的项目,因此BUCG在草拟征求建议书方面所提出的建议可以帮助槟州政府。
哥宾星接着向法力占主张:“在此案中提及的征求建议书是在2012年7月发出,而州政府官员和BUCG的代表最后一次的会议是在2011年7月。你(法力占)是否同意我所说的,在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之间,槟州政府内部还有其他许多会议。”
法力占回答是的。
承认没看过建议书内容
他也同意哥宾星的主张,即他并没看过BUCG在2011年7月11日就征求建议书内容所提出的建议的相关文件。
针对法力占的这番供词,哥宾星接着问:“如果没有看过,那你(法力占)是如何知道BUCG提出的建议和征求建议书最终内容是一样的?”
对此,法力占表示,他相信即使内容没有100%一样,可能也有75%的内容是一样的。
此案将于明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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