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訊)一家建築諮詢公司的工程師承認在一份擬建獨立式洋房的文件上偽造簽名,被地庭罰款4萬令吉。
法官阿祖拉艾威今日對被告杜輝盛(音譯,46歲)宣判時指出,被告若無法繳付罰款,將以監禁6個月作為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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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輝盛被控偽造一份文件欺騙葉金福(音譯),即一本日期為2014年8月2日的“結構設計計算”文件,內容涉及在鵝嘜縣士拉央峇魯一片土地擬建一間兩層半的獨立式洋房。
被告被控於2014年8月2日至12日,在甲洞的一所住宅犯下罪行,牴觸刑事法典第471條文(以偽造證件當真使用),並可在刑事法典第465條文下被治罪,最高刑法是監禁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反貪汙委員會檢控官莫哈末阿里夫要求法庭給以適當刑罰教訓被告,因為偽造和複製公司持有人簽名是一種嚴重的罪行。
被告沒有委任律師辯護,他在求情時指自己有家庭負擔,包括一名76歲的母親,要求被判處最低罰款。
“這是我第一次犯罪,我沒有犯罪記錄,我對這次錯誤感到非常抱歉和懊悔,並承諾不會再犯,所以我要求最低罰款而不是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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