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訊)前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和另12造已入稟申請,以撤銷亞洲國際仲裁中心(AIAC)前總監拿督桑德拉,提告他們非法逮捕和檢控的訴訟。
除了湯米湯姆斯,桑德拉也一併將大馬反貪汙委員會前主席拿督斯里蘇克里、數名反貪會官員和副檢察司,分別是鄺慧麗(譯音)、莫哈末阿迪安、莫哈末尤斯林、莫哈末法德里、聶薩旺、沙蘭、哈斯米茲、卡馬巴哈林和莫哈末查基,以及反貪會和大馬政府,列為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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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新社報道,根據一項在11月5日入稟高庭的申請通知書,所有答辯人指出,起訴人在訴狀中所提出的因由並不合理、破壞他人名譽、瑣碎,以及濫用法庭程序。
明年1月3案件管理
代表所有答辯人的高級聯邦律師三蘇博哈山受詢時告訴記者,本訴訟今日在副主簿官諾麗亞娜面前進行案件管理,法庭擇定此案於明年1月3日再度進行案件管理。
桑德拉在訴狀中指出,他於2018年11月20日晚上8時至2018年11月21日下午5時之間,在吉隆坡國際機場遭莫哈末阿迪安和莫哈末尤斯林逮捕。兩人是按蘇克里和湯姆斯的指示行事,而逮捕他之舉已違反聯邦憲法第5(1)條款。
指有外交豁免權仍被捕
他表示,儘管他已告知莫哈末阿迪安和莫哈末尤斯林,他享有跟外交代表一樣的特權和豁免,但還是被捕。
他提到,他當時是亞洲國際仲裁中心前總監,享有1992年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法令下的免控權。
起訴人指出,他隨後遭延扣,以及被革除該中心總監一職。他被逮捕一事,讓他淪為笑柄,以及聲譽受損。
桑德拉要求取得總額374萬9557令吉26仙的特別賠償,以及加重和懲戒性賠償、從判決日算起直到全額付清之時的5%利息、堂費,或法庭認為合理的其他庭令。
桑德拉之前面對3項失信亞洲國際仲裁中心逾100萬令吉的控狀,聯邦法院在今年4月30日裁決,他在任職期間享有免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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