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達到整體國民的健康,實現控制疫情的目的,必須儘可能有更多的人接種疫苗,以降低病毒在人與人之間傳播的風險;加強針可視為預防冠病傳染的額外保護,讓民眾放心地維持日常生活。因此,政府應該提供更多完整的資訊,增強人們對接種加強針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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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已完成兩劑冠病疫苗接種了?您是否準備接種第三劑或者加強針?以增加自身冠病免疫力?當然,遵守防疫SOP仍然是疫情受控的關鍵因素,但增加第三劑疫苗能大幅降低染疫風險,然而,最新的觀察發現,人們對於打加強針似乎有所保留,不僅於此,連帶對遵守SOP的意識也開始鬆懈,令人擔憂。
政府10月份開始推行施打加強針計劃,為60歲以上長者以及完成接種兩劑科興疫苗至少6個月的前線人員接種輝瑞加強針。接著,衛生部長凱里星期三宣佈,所有40歲及以上的國人將開始接種加強針,以提高疫苗對個人的免疫力。
加強針顧名思義是加強抗體以達到防疫的水平。我們身體裡所有的抗體都存在半衰期,也就是說對病毒有中和作用的抗體會隨著時間下降,濃度下降到原抗體的一半所需要的時間,就是半衰期。這和化學元素半衰期的道理是一樣的。
根據外國的例子,疫苗的效率在6個月後下降,因此才需要加強劑,以便重新激發免疫系統對抗病毒。免疫力差的民眾,如癌症病患、接受器官捐贈者、需要洗腎的腎病患者都是高風險群,所以需要接受第三針,因為兩劑疫苗接種無法給予他們足夠的保護。
政府意識到加強針的重要性,繼續在國家冠病免疫計劃下展開為國人施打加強針,這是政府的善政,只是事與願違,約有40%人在接到加強針預約後缺席,缺席率之高令人不解。
有人缺席,也有更多人在苦等第三針的預約,這反映了人們對疫苗的認知差異。凱里就強調人們普遍以為接種了兩劑疫苗就安全了,其實這種觀念是不對的。
這與冠病確診病例、傳染率和死亡率下降,以及與病毒共存的新常態出現有一定的關聯。疫情並未真的好轉,但人們的防範意識開始鬆懈。有人直言,國內疫情已經好轉,加強針能免則免。這種反應也與受到社交媒體上廣泛流傳的不實言論影響有關。許多上了年紀的長者對於混打疫苗持保留態度,擔憂有強烈副作用進而拒絕前往赴約接種加強針,也有的是因為兒女反對而未赴約。
UCSI民調研究中心進行的“疫苗加強針意願”民調顯示,在1075名受訪的國人中,有高達71.4%受訪者表示願意接種加強針,18.4%受訪者表示不確定,以及10.2%表示拒絕。以此數據來看,民眾的意願還是令人樂觀。
國內的單日新增病例在10月3日開始降至1萬宗以下,已經連續40天維持在四位數。但是疫情還是起落不定,這意味著我們還不能鬆懈。專家亦警告變種病毒株仍然是一大威脅;Delta高流行率不得不防。
從全球的趨勢觀之,雖然現有的疫苗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護(但仍然不能阻止傳播或防止已經接種疫苗的人被感染),所以絕對需要加強劑量來控制。根據衛生部的數據,10月20至28日期間,全國又發現了 261例涉及變種毒株的感染。其中,259例Delta,其餘兩例涉及Beta變體。
病毒將繼續進化並有嚴重化的危險,不過重症和死亡率還在可控範圍,我們的疫苗覆蓋率非常高,補充第三劑和加強劑並採取嚴格的公共衛生措施是必要的方向。臨床試驗數據顯示,一些最廣泛授權的冠病疫苗的加強注射可以阻止Delta變種。
為了達到整體國民的健康,實現控制疫情的目的,必須儘可能有更多的人接種疫苗,以降低病毒在人與人之間傳播的風險;加強針可視為預防冠病傳染的額外保護,讓民眾放心地維持日常生活。因此,政府應該提供更多完整的資訊,增強人們對接種加強針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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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元社会,没有人可以扮演道德和宗教警察,强加自身的宗教观于他人身上,为了达到目的,滥用私刑更是大错。一直以来,某些组织和民间人士一直在进行道德监督,甚至支持民间道德审查,以维护宗教名义,纵容了某种程度的自发执法行为。大叔掌掴非穆案是对多元社会的一个警示。
柔佛一名马来大叔掌掴在斋戒期间进食的华裔青年被提控,因为3个原因而“节外生枝”:一是大叔不了解法庭程序,言行反复;二是负责提控的副检察司准备不足,导致推事一度将案件列为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第三是,民众从新闻得知案件列DNAA,无法接受这个结果。无论如何,大叔当天重新被提控,在不认罪下,获得保外候审。
星期三早上,被告阿都拉查面控时已经认罪不讳,却在得知控状内容后,就对里面提到的“被掌掴的男子脸部肿胀”字眼有异议,说他有掌掴对方,但没有用力到造成肿伤;结果推事因为被告对案情有意见,推翻他的认罪,案件另择日期过堂和审讯。
基于被告没有代表律师,显然不了解审讯程序。当被告听到推事要求他聘请律师或者申请法援,相信是慌了,就表示后悔,说他不想耽误孩子上班,要求再度认罪,结果推事认为被告是“有条件认罪”,不接受他“再认罪”。
须知,刑事程序法典阐明,被告认罪必须是毫无保留、明确且无附加条件的,这意味着附带条件的认罪将被视为未认罪。大叔对控状有异议,推事没有任何选择,只好推翻他认罪。
这是审讯来到这里出现的第一个转折,接着主控官就接到布城总检察署的指示,要求将案件列为“获释但不代表无罪”(DNAA)。消息传出后,舆论矛头就因此指向推事和检控官,各种指责如提控双重标准、司法不公的言论开始在网络炸开,这是第二个转折。
DNAA这个法律术语在副首相阿末扎希和其他政客的案件出现后就被“污名化”了。然而,大叔这个案件与之前涉及政治人物的案件是不同的。
这里先简单解释在什么情况下案件会列为DNAA。一是证据不足、缺漏,或有新证据,让案件必须重新评估。第二在检控程序中有不妥,如被告在不适当的情况下认罪。第三被告可能在被扣押或审讯期间,受到不当对待,法庭可能会要求调查。第四检控方决定暂时不继续起诉(先不论什么理由)。
按照司法程序,被告在面对案件时,控方不能用同样罪责来提控2次。这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案件的最后结果是无罪释放,那么控方以后就不能再用同样的罪责/理由来第二次提控他。如果是DNAA的话,就是控方以后还可以用同样罪责来控他。
主控官要求案件DNAA的时候,推事/法官只有两个选择,第一是裁决DNAA,第二是裁决无罪释放(Discharge Amounting to Acquittal, DAA)。在本案,布城总检察署相信是看到控状有许多问题和漏洞,就指示主控官向推事要求DNAA,以便做下一步部署。但是,总检察署做好了司法程序,却漏了做好公关,结果形象再次受到冲击。
在被告突然间“有条件认罪”的情况下,控方很可能一时乱了阵脚,还得出动布城总检察署,副检察司的专业素质令人费解。为何主控官不直接当场口头改控状?过去已有不少案例是这样处理的。
总检察署也没有解释为何要DNAA,之后的文告只是解释提控程序出现了技术问题,已经解决,下午重新提控。当国内许多人都不大相信司法,DNAA还是个贬义词的时候,总检察署即使快速在下午二度提控大叔,专业形象已经受损。下午的控状与早上的控状有几个点明显不同,更加深舆论的质疑。
目前,随着大叔已经再度被提控,案件将正式进入审讯程序,我们且静候审讯和判决。
不过,这起案件足以让我们对这个日愈宗教化和急躁的社会进行反思:在多元社会,没有人可以扮演道德和宗教警察,强加自身的宗教观于他人身上,为了达到目的,滥用私刑更是大错。掌掴他人的道德警察式行为扭曲了斋戒月本应强调的自我克制。但是,这种“道德警察”式的行为或许与某些组织的推波助澜、默许和纵容有关。一直以来,某些组织和民间人士一直在进行道德监督,甚至支持民间道德审查,以维护宗教的名义,纵容了某种程度的自发执法行为。大叔掌掴非穆案是对多元社会的一个警示。
令人欣慰的是,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皆一同谴责大叔的打人行为,并声援受害者,更没有人上纲上线至种族和宗教敏感课题,这显示社会还是有成熟的一面。此外,某些政客也没有掺和,不致于一发不可收拾。
警方和总检察署的快速行动,值得赞扬,只是在办案过程中有所疏忽,导致节外生枝,这是当局必须检讨并改善的地方。不过,总检察署快速亡羊补牢,希望接下来主控官的表现能更加专业,为受害者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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