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讯)女郎出现感冒症状求医,得知需要待在家中后称要取消看诊,随后还搭私召车“趴趴走”参加丧礼,被判监不服提上诉,结果昨天申请被驳回后,仍告诉高庭法官要上诉到底。
《新明日报》报道,上诉人是48岁的女郎丽塔・甘塔,面对10项控状,包括抵触传染病法令、偷窃和破门行窃等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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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去年7月19日早上,她因咳嗽到兀兰一间诊所看诊。医生为她检查后发现她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给她5天病假。医生吩咐被告必须留在家中,并要求她进行冠病检测。
怎料,她听闻后立即改变主意,称要取消看诊,并在未获得病假单之前,匆匆离开。女郎到超市购物、再搭乘私召车到商场买花圈。随后,她回到住家与家人会合后,再乘坐丈夫的车,一同到后港参加友人的丧礼。
另外,女郎从2019年开始在一间诊所担任诊所助理,不过因工作表现差,隔年6月24日遭诊所负责人解雇。负责人的妻子是该诊所的医生。
几天后,医生发现其中两个罐子里的咳嗽药水似乎被稀释,立即通知丈夫。调查显示,女郎在6月6日凌晨3时30分乘私召车到诊所,成功登入门锁密码后,从柜子里偷走药水。她最后被判坐牢10个月及6周,但对判决不满,昨天到高庭上诉。
审理上诉的高庭法官指女郎质控没有依据,最后驳回上诉。不过女郎表示将继续提出上诉。
法官表示,若她要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必须提出申请,并准许她去请示律师意见后再做决定,案件择日过堂。
称当时是代表律师叫她认罪
女郎称当时是代表律师叫她认罪,而且口供内容不是她自愿给的。
她也指认罪时控方没有将诊所闭路电视画面以及病假单呈堂,因此向法官提出撤销认罪的申请,将案件打回国家法院进行审讯。
控方对此提出反对,表示女郎在庭上认罪时,清楚知道其中后果。即使不同意代表律师所见,有许多机会提出反对,但她却没有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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