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訊)女郎出現感冒症狀求醫,得知需要待在家中後稱要取消看診,隨後還搭私召車“趴趴走”參加喪禮,被判監不服提上訴,結果昨天申請被駁回後,仍告訴高庭法官要上訴到底。
《新明日報》報道,上訴人是48歲的女郎麗塔・甘塔,面對10項控狀,包括牴觸傳染病法令、偷竊和破門行竊等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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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去年7月19日早上,她因咳嗽到兀蘭一間診所看診。醫生為她檢查後發現她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給她5天病假。醫生吩咐被告必須留在家中,並要求她進行冠病檢測。
怎料,她聽聞後立即改變主意,稱要取消看診,並在未獲得病假單之前,匆匆離開。女郎到超市購物、再搭乘私召車到商場買花圈。隨後,她回到住家與家人會合後,再乘坐丈夫的車,一同到後港參加友人的喪禮。
另外,女郎從2019年開始在一間診所擔任診所助理,不過因工作表現差,隔年6月24日遭診所負責人解僱。負責人的妻子是該診所的醫生。
幾天後,醫生髮現其中兩個罐子裡的咳嗽藥水似乎被稀釋,立即通知丈夫。調查顯示,女郎在6月6日凌晨3時30分乘私召車到診所,成功登入門鎖密碼後,從櫃子裡偷走藥水。她最後被判坐牢10個月及6周,但對判決不滿,昨天到高庭上訴。
審理上訴的高庭法官指女郎質控沒有依據,最後駁回上訴。不過女郎表示將繼續提出上訴。
法官表示,若她要上訴至最高法院上訴庭,必須提出申請,並准許她去請示律師意見後再做決定,案件擇日過堂。
稱當時是代表律師叫她認罪
女郎稱當時是代表律師叫她認罪,而且口供內容不是她自願給的。
她也指認罪時控方沒有將診所閉路電視畫面以及病假單呈堂,因此向法官提出撤銷認罪的申請,將案件打回國家法院進行審訊。
控方對此提出反對,表示女郎在庭上認罪時,清楚知道其中後果。即使不同意代表律師所見,有許多機會提出反對,但她卻沒有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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