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地庭宣判,一名面对90项超过900万令吉洗黑钱指控的律师获释,但不等于无罪(DNAA)。
马新社报道,法官西蒂阿米娜今日批准,也是律师的申请人郝志雄(译音,How Chee Hong,53岁)提出撤销他90项控状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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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批准申请人提出撤销90项洗黑钱控状的申请,申请人获释但不等于无罪。”
可索回15万保释金
另外,她也宣判,被告可以索回此前交付的15万令吉保释金。
副检察司哈里斯翁说,总检察署会针对高庭的上述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郝志雄代表律师为拿督古马南德兰及拿督威格尼斯古玛。
在此之前,高庭法官也聆听两名控方证人的供证,即两名银行职员。
郝志雄于5月17日提出上述申请,理由是控方没法证明他洗黑钱,同时他在有关联的失信案提控中也已经无罪获释。
对于90项洗黑钱指控郝志雄被指控涉及总额为905万6134令吉的洗黑钱指控,其中涉及他律师楼的联昌银行来往户头。
控状指他是在2011年1月10日至2012年1月13日在索拉利斯的联昌银行分行犯下上述罪行。上述控状是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及防恐融资法令第4(1)(a)和第87(1)(b)条文同读下进行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00万令吉罚款、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地庭于2019年3月5日,针对郝志雄有关吉隆坡一块905万6124令吉于2010年12月24日至2012年1月4日进行的土地买卖交易的失信指控,宣判他无罪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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