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地庭宣判,一名面對90項超過900萬令吉洗黑錢指控的律師獲釋,但不等於無罪(DNAA)。
馬新社報道,法官西蒂阿米娜今日批准,也是律師的申請人郝志雄(譯音,How Chee Hong,53歲)提出撤銷他90項控狀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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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批准申請人提出撤銷90項洗黑錢控狀的申請,申請人獲釋但不等於無罪。”
可索回15萬保釋金
另外,她也宣判,被告可以索回此前交付的15萬令吉保釋金。
副檢察司哈里斯翁說,總檢察署會針對高庭的上述判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郝志雄代表律師為拿督古馬南德蘭及拿督威格尼斯古瑪。
在此之前,高庭法官也聆聽兩名控方證人的供證,即兩名銀行職員。
郝志雄於5月17日提出上述申請,理由是控方沒法證明他洗黑錢,同時他在有關聯的失信案提控中也已經無罪獲釋。
對於90項洗黑錢指控郝志雄被指控涉及總額為905萬6134令吉的洗黑錢指控,其中涉及他律師樓的聯昌銀行來往戶頭。
控狀指他是在2011年1月10日至2012年1月13日在索拉利斯的聯昌銀行分行犯下上述罪行。上述控狀是援引2001年反洗黑錢及防恐融資法令第4(1)(a)和第87(1)(b)條文同讀下進行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00萬令吉罰款、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地庭於2019年3月5日,針對郝志雄有關吉隆坡一塊905萬6124令吉於2010年12月24日至2012年1月4日進行的土地買賣交易的失信指控,宣判他無罪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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