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全國總警長丹斯里艾克里沙尼指出,警方是依法提供隨扈及交警開路服務予面臨法律訴訟的前首相,直到法庭的最終判決出爐。
艾克里沙尼發文告說,警方近來發現有人質疑前首相享有隨扈及交警開路的特權,對此警方澄清這是依據1980年國會議員(薪酬)法令(237法令)中有關前首相特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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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警方為我國所有前首相提供相關服務。”
他強調,對於任何面臨法律訴訟的前首相,在法庭尚未作出最終判決之前,警方依舊提供隨扈及交警開路服務。
行動黨泗巖沫區國會議員楊巧雙早前以不點名方式,要求內政部撤回已被法庭定罪的前首相的護送車隊,並指有關舉動已向民眾傳達錯誤訊息,為何需讓路給已被定罪的重要人物(VIP)。
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因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在去年7月28日被高庭宣判7項罪名成立,被判監禁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不過有關案件在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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