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掌管國會及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表示,針對改善2010年吹哨者法令的研究結果報告,會在下月提呈內閣尋求通過。
他說,這次的修改會涉及7個需要確認及關注的課題,但是由於內容涉及2頁的許多修正條文,他會通過書面方式回應此事,當中就涉及修正該法令第8及第11等條文。
ADVERTISEMENT
他也說,自2011年迄今,涉及7個執法單位的接到的7萬3545宗局報案,只有其中527名吹哨者在相關法令下受到保護,意味著在比例而言是非常小的。
旺朱乃迪今日在國會下議院部長問答環節回答公正黨波德申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安華的相關提問時這麼表示。
他坦言,通過上述數據可以顯示,這個法令在運行上或法令本身存在缺陷,換言之則是這個根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指南制定的法令從司法角度上有弱點。
安華也讚揚旺朱乃迪對於改善該法令的進度有明確的答覆,即下個月會提呈內閣,因此預計此事明年初能夠帶上國會討論。
7執法機構使用吹哨者法令
旺朱乃迪補充,目前有7個執法機構會使用2010年吹哨者法令,分別是大馬皇家警察、反貪汙委員會、關稅局、移民局、陸路交通局、公司註冊委員會及大馬證券委員會。
根據書面答覆,旺朱乃迪表示,目前該法令需要改善的7個項目,分別是第2條文中的“不當行為”定義太過廣泛及不清楚;該法令並不承認由非執法機構組織當中設立的內部投訴機制,作為可以合法揭露不當行為的管道;目前我國並沒有一箇中央化管理的機構或單獨單位,去負責對吹哨者進行保護;該法令第6條文與刑事法典第203A(1)及(2)條文有所衝突,203條文指在辦公期間揭露資料是違法的,但是吹哨者法令公務員或私人機構職員在辦公時間揭露不當行為。
他說,在吹哨者法令第8條文及14條文中的“造成傷害的行動”一般上是針對暴露吹哨者的身份,第8條文中指暴露吹哨者屬於違法行為,第14條文則是給予執法機構在接到投訴後,針對“造成傷害的行動”一事進行調查。
他表示,在該法令第11(1)(a)條文中允許執法機構一旦調查發現吹哨者本身也涉及所揭露的不當行為,可以取消對於吹哨者的保護行動。
他說,該法令第26條文則是沒有列明獎賞機制的計算方式。
他表示,政府非常歡迎任何改善上述法令的建議,以確保這個法令能夠真正的給予吹哨者保護,從而限制貪汙和濫權行為,特別是一些高曝光率案件。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