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掌管国会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表示,政府修改2010年吹哨者法令以确保对提供贪污和滥权情报的人士给予完全保密,并将在下月提呈内阁寻求通过有关法令修正版的研究结果报告。
他说,这次的修改会涉及7个需要确认及关注的课题,但是由于内容涉及2页的许多修正条文,他会通过书面方式回应此事,当中就涉及修正该法令第8及第11等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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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说,自2011年迄今,涉及7个执法单位的接到的7万3545宗局报案,只有其中527名吹哨者在相关法令下受到保护,意味着在比例而言是非常小的。
旺朱乃迪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部长问答环节回答公正党波德申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安华的相关提问时这么表示。
他坦言,通过上述数据可以显示,这个法令在执行上或法令本身存在缺陷,换言之则是这个根据《联合国反贪腐公约》指南制定的法令从司法角度上有弱点。
安华赞旺朱乃迪
安华也赞扬旺朱乃迪对于改善该法令的进度有明确的答复,即下个月会提呈内阁,因此预计此事明年初能够带上国会讨论。
旺朱乃迪补充,目前有7个执法机构会使用2010年吹哨者法令,分别是大马皇家警察、反贪污委员会、关税局、移民局、陆路交通局、公司注册委员会及大马证券委员会。
另一方面,根据书面答复,旺朱乃迪表示,目前该法令需要改善的7个项目,分别是第2条文中的“不当行为”定义太过广泛及不清楚;该法令并不承认由非执法机构组织当中设立的内部投诉机制,作为可以合法揭露不当行为的管道;目前我国并没有一个中央化管理的机构或单独单位,去负责对吹哨者进行保护;该法令第6条文与刑事法典第203A(1)及(2)条文有所冲突,203条文指在办公期间揭露资料是违法的,但是吹哨者法令公务员或私人机构职员在办公时间揭露不当行为。
他说,在吹哨者法令第8条文及14条文中的“造成伤害的行动”一般上是针对暴露吹哨者的身份,第8条文中指暴露吹哨者属于违法行为,第14条文则是给予执法机构在接到投诉后,针对“造成伤害的行动”一事进行调查。
他表示,在该法令第11(1)(a)条文中允许执法机构一旦调查发现吹哨者本身也涉及所揭露的不当行为,可以取消对于吹哨者的保护行动。
他说,该法令第26条文则是没有列明奖赏机制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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