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訊)婦女以行李延誤為由,多次欺騙旅遊保險,甚至沒有出國也索賠,並且為此偽造文件,在大約八個月內欺騙12家保險公司共3萬多新元(下同·約9.3萬令吉)。
《8視界新聞網報道,46歲被告陳碧心(譯音)今天承認五項欺騙罪,被判監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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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被告是在2018年4月25日到12月2日之間犯案,利用偽造文件向12家保險公司索賠共3萬零900新元。
被告在出國前向保險公司購買旅遊保險,把她和丈夫及女兒列為受保人,然後謊稱行李延誤,偽造行李延誤確認信索賠。就算他們沒有出國,被告照樣索賠,偽造行李延誤確認信和行程表欺騙保險公司。
被告曾於2017年11月到韓國旅遊,當時因行李延誤向保險公司索賠,並向航空公司索取了行李延誤確認信。此外,她也有當時的行程表,以此偽造相關文件行騙。
在沒有出國的情況下,被告修改了行程表的內容,填上虛假資料,例如航班和行李標籤號碼等。她也在“乘客”名單填她和丈夫以及女兒的名字,偽造了行李延誤確認信,修改確認信的信頭,貼上不同航空公司的標誌。
由於擔心多次使用自己的名字,使用同一個電郵賬號跟保險公司通訊,會引起保險公司懷疑。被告也利用丈夫和女兒的名字索賠。她也利用他們的名字設立Gmail賬號,用來跟保險公司通訊。被告的丈夫和女兒對被告的所為並不知情。
2018年12月19日,一家保險公司代表發現被告以丈夫名義提出的索賠申請,因有關航空公司向來不發行李延誤確認信而起疑。
這名代表向其它保險公司查問,是否有同樣的人提出類似索賠申請,最終揭發被告的罪行。有關航空公司也確認沒有發出行李延誤確認信。幾家保險公司隨後相繼報警。
控方指,本案涉及保險公司,牽涉到公眾利益,因此刑罰必須具有阻懾作用。此外,被告有預謀幹案,在大約八個月內欺騙12家保險公司。
控方說,雖然被告做出全數賠償,但她是在案發後才賠償,而且被告是為了個人利益而犯案。
律師求情說,被告已將款項全數償還給保險公司,她是初犯,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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