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財政部副部長雅瑪尼慕沙指出,政府迄今尚未就將酒類產品的銷售稅與統一基金分開的建議,作出任何決定。
他今日在國會問答環節回應行動黨大山腳區國會議員沈志強的提問時指出,目前其他銷售稅,如汽車稅、香菸和菸草產品、含糖飲料產品,以及酒類產品的銷售稅,都包含在統一基金中,用於支付政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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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強在提問中指出,基於伊黨非常抗拒國內酒精和賭博活動,因此政府是否計劃設立“罪惡稅”,將非清真活動取得的稅收與統一基金分開,僅用於非穆斯林的發展項目。
雅瑪尼慕沙指出,在2010年至2021年9月,政府從酒類產品中徵收了總計201.1億令吉的銷售稅,平均每年徵收16.8億令吉,這些被徵收銷售稅包括國進口和本地製造的所有類型的酒類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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