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行动党木威区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批评,国阵与国盟政府在国会下议院通过了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数项荒谬罪行条例和惩罚,包括忘记携带执照出门、未能出示执照或在执照到期后未能归还执照,以及毁坏执照可被处于高额的罚款和监禁,突显了国阵与国盟政府的荒唐和无能。
破坏动物巢穴可罚100万
倪可汉今日在国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国阵与国盟政府不但没有废除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当中一些荒谬的罪行和条例,反而还提高了刑罚,即在野生动物区内取走,扰乱或破坏任何野生动物的巢穴或卵或扰乱,砍伐,移除或取走野生动物保护区内的任何土壤,木材或植物,最高可被处以100万令吉或最高10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第4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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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尽管这些行为并不正当,也肯定不应受到如此严厉的惩罚。
“任何刑罚必须与所犯的罪行相称,过往的经验告诉我们,过度严厉的刑罚是不公正的也会助长贪污行为。”
此外,最近在下议院通过的修正案,包括忘记携带执照出门或未能出示执照,可被处以高达5万令吉罚款或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任何人未能在执照到期后14天内归还执照可被处以高达5万令吉罚款或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以及若致使执照损毁,最高可被处以10万令吉罚款或7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如果违法者是机构,则最高可被处以20万令吉罚款。
倪可汉指出,就算要刑事化这些行为其刑法也不应该那么严厉,因为他们并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
执照非圣物 损坏无需严惩
他也质疑,过期的执照就是一张废纸,而不归还一张废纸怎么能受到如此严厉的处罚?
“执照什么时候成为了圣物,毁坏或损毁它成为了须受如此严厉惩罚的罪行?”
倪可汉也炮轰,当自己在议会上提出这些修正案的荒谬之处时,来自政府成员党的部长拿督斯里达基尤丁竟反驳说,如果自己对修正案不满意,可以在法庭上挑战。
“他似乎不了解国会和法庭的基本职能,任何行为是否被刑事化,是交由国会来决定而法庭将依据作出裁决。如果国会决定任何人不在执照在到期后的14天内不归还属于违法行为,那法庭别无选择,只能裁决出那人已违法的决定,反之亦然。”
倪可汉指出,国会上议院需要对这些修正案作出干预,并在此案提呈时拒绝这项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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