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负担房屋的核心是“居者有其屋”,而不是用作投资牟利或房屋炒作,其政策核心理应强调“自住”的重要性,确保政府的补贴和资源再分配是具有效率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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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近10年由政府推出不同类别的“可负担房屋”计划,主要源于城市人口特别是青年家庭数的迅速增长,以及为B40和M40首购屋群体实现“居者有其屋”目的,其中又以2012年一马房屋法令(PR1MA Act 2012)下成立的“一马房屋”最受瞩目。
另外,各州政府也透过增设土地转换或发展令的附带条件、以地换地或强制固打等模式,施压私人发展商合作兴建一定比例的可负担房屋,如直辖区房屋计划(RUMAWIP)、我的雪兰莪房屋计划(Rumah Selangorku)和槟城可负担房屋(RMMPG)等。
伴随各项可负担房屋计划的陆续竣工、交屋,甚至有者已经居住两至三年以上之后的观察可得知,距离政府欲打造“高品质”可负担房屋的目标尚非常远,更无法和邻近新加坡、香港和台北推动的公共房屋媲美。
当前可负担房屋计划的最大问题和漏洞,乃是发展商和部分成功申请者把之当成投机工具。
虽然名为“可负担房屋”,但这不意味私人发展商可为所欲为,为建而建,敷衍打发政府,进而忽略基本的居住需求、舒适度与安全性,甚至在交屋后置之不理,影响外界对可负担房屋的整体印象观感——“低一等级”、“低成本”、“密度拥挤”的劣质房屋,无疑让后来者怯步。
此外,由于申请房屋的条件已经逐步放宽,如禁售期从10年缩短至5年,提高收入门槛让更多高收入家庭可以申请,从“只能自住”到“可出租给本地人”,乃至有房地产经纪寻找漏洞协助招租,皆和政府当初推动计划的初衷背道而驰,也剥夺了其他真正有需要者的申请和入住机会。
政府若是认真看待,或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的成员愿意走出冷气会议厅,而非仅传召报喜不报忧的问责官员前来国会,亲自走到离国会不远的一马房屋或直辖区房屋计划,按名单逐户深入查证,相信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当中状况,以及取得正确资讯,如背后拥屋者的身分背景、当下住户人口分析、自住者的百分比等。
事实上,不论是整间出租或隔间出租,当居住人口超越预期,都会让已相对拥挤的居住环境带来更大承载压力。不但是停车位不足,往往必须停在外面公共马路旁导致交通阻塞,基础设施如电梯、保安门系统、排污系统、休闲设备和资源回收房的高使用频率,自然而然也增快其耗损率,也需要更高的保养和维修费,最后却必须由所有缴付管理费的住户共同分担。
控制可负担房屋的居住品质和房子价值,就应该从控制住户开始。新加坡建屋发展局(HDB)的房屋项目让全世界有目共睹,其关键不仅是经过严谨的规划和设计,也包括竣工交屋后的妥善管理和维护,但偏偏后者则是我国多数高层住宅的弊病。
可负担房屋的核心是“居者有其屋”,而不是用作投资牟利或房屋炒作,其政策核心理应强调“自住”的重要性,确保政府的补贴和资源再分配是具有效率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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