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就是专机。如果选民能做精明的老板,用手中一票逼迫政党修宪平乱,马六甲就能成为全国宪政改革的先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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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距离上届大选3年半,甲州就经历两次政权倒台,成为继沙巴之后第二个提早解散的州议会。
两次的政权倒台,皆有相似的过程,唯结局不同。其一,皆涉及4名议员跳槽。其二,首长皆寻求解散州议会,唯时任甲州元首拒绝希盟首长阿德里的建议,而现任甲州元首同意巫统首长苏莱曼的请求。
可见,甲州政坛乱局症结之所在于以下两点:
1.议员跳槽
2.在议会任期内更换正政权并无明确指南。
要政权稳定,就必须勇敢改革体制
选民希望政权稳定,而非因议员私利而频繁更替,实属合理。唯稳定政权之手段,并非以官委议员图利胜者,也绝不是复辟一党独大或重回选举型独裁政府。相反,强化多党民主,缩小朝野议员之间的不平等差距,促进朝野议员专业治理及问政;种种使政治专业化的改革方为正解。
对症下药。对应甲州乱局之症状,其解方应为修改州宪法落实以下两项体制改革:
1.反跳槽罢免制(anti-hopping and recall mechanism)
2.建设性倒阁(constructive vote of no confidence)
若仅落实前者,则跨党联合政府仍有可能因盟友割席而倒台改选。仅落实后者,则受民意唾弃的政治青蛙仍可待价而沽成造王者。两剂药方齐下,则可解当前主症。
以下介绍两剂药方。
反跳槽罢免制
议员跳槽(更精确为“议员改变党籍”)基本分为五个形式:
1.议员退党
2.议员被党革除
3.政党退出联盟
4.政党被联盟革除
5.独立议员选后入党
并非所有议员跳槽皆人人喊打。唯当今选民所厌恶,乃议员仅为一己私利,罔顾民意和公益肆意跳槽。而选民只能苦等5年在下届选举替换青蛙,对中间议员的肆意妄为无可奈何。
然而,选民作为老板,为何只能请员工,而不能炒员工?
我国曾有对付青蛙的尝试,其名曰反跳槽法,在沙砂丹槟四州落实。唯在1992年丹州反跳槽法被联邦法院裁定违宪后,州级反跳槽法基本就是无牙老虎。从槟州虽在2012年修宪订立反跳槽法,但至今仍未悬空两名公正党叛将之议席,可佐证。
然而,这类旧式反跳槽法,并非将跳槽议员的生杀大权交给选民,而是将其赋于政党领袖。
任何跳槽的定义必然包含议员“自愿退党”和“被党革除”。若不含后者,则人在曹营心在汉的叛将,在行叛党之实时坚决不退党,只需坐等党动手开除,依然可保有议席。故此,“自愿退党”和“被党革除”是跳槽法律定义的标准配备,本地四州反跳槽法皆可佐证。按旧式反跳槽法的运作,只要议员有跳槽之行为,包括无论何因被党革除,则应“自动”丧失其议席。
以上机制固然能制裁青蛙,但伴随的副作用是党领袖掌握其议员的生杀大权。在需要排除异己、党同伐异时,只须将“叛逆”议员冠上叛徒、毒瘤、党的敌人等罪名,再将其逐出门户。叛逆议员的代价是将因此自动失业,在60天内面对竞选宣传机器成熟且资源丰厚的前东家打一场补选。
试问,若此法施行,伊党开明派的7位国会议员能在2015年脱党成立诚信党?对2016年挑战纳吉一马公司丑闻的慕尤丁和沙菲益,是助力还是阻力?仍可能看见巫统在1986、1998和2016的三次分裂,进而诞生46精神党、公正党和土团党吗?
可见,旧式反跳槽法虽有效制止青蛙,但也伤害各党内的多元意见和竞争,阻碍必要的政党演变和分裂,更甚的是进一步降低为原则和公益的后座反叛(backbencher revolt)的可能性,让议会沦为行政权的橡皮图章。对政党政治和议会民主发展的伤害,无异于割肉补疮。
净选盟倡议的反跳槽罢免制,或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在运行机制上,与前者自动悬空议席不同,后者在议员跳槽后,须透过选民签署罢免请愿书,通过门槛后才悬空议员议席。(下图见罢免步骤)若大多选民认为议员跳槽是为公为民,则可保护有原则的青蛙;若大多选民认为议员跳槽是为私利,则依然可爆炒青蛙。虽看似多次一举,实则可保有旧制利好同时规避其副作用,保护为公为民的异议议员,给予后座议员空间去制衡前座。
有论者担忧罢免机制可被滥用且耗时过长。而净选盟的倡议采有条件罢免制,唯有因议员跳槽、大量缺席议会会议和被定罪判刑等3项理由,选民才可以启动罢免。这可杜绝敌对政党发动报复性罢免,或因选民对立情绪使罢免成为大选的延长赛。
此外,罢免耗时可因不同的制度设计而调整。有论者统计台湾罢免选举需耗时二百余天。但英国从启动罢免到悬空议员议席仅花不多于60天。净选盟原版倡议仅耗时最多80天,经改良后甚至可缩短至38天。(见下图)耗时过长的担忧亦可透过调整制度设计解决,而非罢免制的通病。有关净选盟倡议的相关报告和法案,可查阅其官网:
建设性倒阁
无论州或联邦,任何议员若要担任行政首长并组建内阁,需要获得议会多数议员的信任。若在任期中间失去议会多数信任,则该首长须提呈辞职,或寻求解散议会。而统治者则可酌情同意或拒绝议会解散。唯如何确认首长信任和中期任免首长并无明确指引。
然而,随着两线制的式微和多党政治的成型,政府在中期倒台似乎变成新常态。对此,议会的角色日渐式微,而统治者的影响力则逐渐扩大,甚至有凌驾民意之嫌。
若倒阁为民意所允准,则何必解散重选?然而,万一倒阁成功但新政府却难产,国州政事宁不空转,更易在天灾、疫情、经济危机或国际冲突时陷入群龙无首的险境。
解方就是“建设性倒阁”机制。此制是德国的宪法创新,详见德国基本法第67与68条。
现有的倒阁机制并无要求议会提供替代首长人选。故常见的是在任首长倒台后,敌对阵营并无法组建替代政府,形成政治僵局。在建设性倒阁制下,选后受委的首长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会被迫交出执政权,否则将继续执政:
1.议会通过对其制不信任动议;及
2.议会通过另一位议员的信任动议。
在此新制下,若在任首长成功被倒阁,则也意味着议会已经决定候任首长;倒阁成功也等于替代政府已准备就位。这也鼓励各政党或议员若有意拉到在任政府,则必须先达致合作共识组建新政府,而非为反而反并导致政治僵局。
若已施行此制,则在联邦巫统造反派要倒慕就必须与希盟达成共识联合组阁。而在马六甲,基于新政府在倒阁议案通过后就已准备就绪,政权替换可无缝接轨,则无须在疫情期间解散议会进行大选。
要实行“建设性倒阁”,除了修正州宪法,也必须修改议会常规,确保只要有一定数目议员联署,倒阁就必须成为议事优先事项,甚至强制议长召开议会,不让失去议会信任的首长以拖待变。
有兴趣者,亦可查阅净选盟出版的相关报告:
决定权在甲州选民手上
上述两剂药方,因涉及行政权任免及议员资格和任期等州宪法规定事项,故只能透过修宪落实。修宪门槛虽高,但无须等待一党掌握三分二议会多数,只要有跨党派共识即可落实。18岁投票修宪案就是佐证。
不论朝野,马来西亚政治人物普遍缺乏创新力和想象力。 然而,当选民不出来投票就可以让朝野政党心惊胆跳之际,政治人物已经无力指点江山。决定权其实在选民手上!
甲州选民可明确展示政治意志,政党不承诺修宪就绝对不它投一票,只在承诺修宪的政党或候选人当中选择。如果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那么朝野政党完全没有回避的本钱,甚至可能被逼达成跨党的选前协议。承诺修宪之政党若在州选后掌握三分二议席,即便分属朝野依旧可以修宪。若成功落实,则如霹雳议会的信任与供给协议,为联邦国会提供改革的样板。
危机就是专机。如果选民能做精明的老板,用手中一票逼迫政党修宪平乱,马六甲就能成为全国宪政改革的先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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