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1日讯)环境及水务部指出,该部是使用 《2015年环境质量(规定活动)(环境影响评估)令》第二附表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之条款,来进行文冬玖龙再生纸厂项目的环评报告,并没采用详细环境影响评估(DEIA)。
环境部针对本月13日在网络媒体广传一则标题为“环境局已经批准玖龙再生纸厂的DEIA报告”的文章,发文告指出,环境影响评估(EIA)报告是一项研究,以提供有关环境质量、开发可能产生的影响的预测,以及需要实施的建议以缓解和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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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公开展示EIA报告
“有关‘建议彭亨州加叻文冬IIB工业区1号地段现有再生纸厂的生产能力’EIA评估报告已于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2月3日,公开展示和接受公众意见。”
文告指出,这项建议项目是发展自2007年开始运营的现有造纸工业,与一些固定设施和额外设施,包括升级的工业污水处理系统。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的水质模型已经实施到彭亨雪兰莪州输水地点,该地点位于建议项目地点下游27.7公里处,报告显示从文冬河流入的士曼丹河现有水质没有变化。士曼丹河是干净的,仍为II级。环境局还规定污水排放必须符合A标准,2009年环境质量(工业污水)条例。”
文告表示,这报告也已经在EIA技术委员会会议上分发和讨论,这委员会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级别的技术机构组成,当中包括彭亨州水利灌溉局、彭亨州水务管理机构、职业安全与卫生局(JKKP)、彭亨州矿产和地理科学局(JMG)、彭亨州卫生局和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作为受委们的独立专家。
“负责批准有关发展项目的机构是文冬市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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