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21日訊)環境及水務部指出,該部是使用 《2015年環境質量(規定活動)(環境影響評估)令》第二附表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之條款,來進行文冬玖龍再生紙廠項目的環評報告,並沒採用詳細環境影響評估(DEIA)。
環境部針對本月13日在網絡媒體廣傳一則標題為“環境局已經批准玖龍再生紙廠的DEIA報告”的文章,發文告指出,環境影響評估(EIA)報告是一項研究,以提供有關環境質量、開發可能產生的影響的預測,以及需要實施的建議以緩解和汙染控制措施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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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公開展示EIA報告
“有關‘建議彭亨州加叻文冬IIB工業區1號地段現有再生紙廠的生產能力’EIA評估報告已於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2月3日,公開展示和接受公眾意見。”
文告指出,這項建議項目是發展自2007年開始運營的現有造紙工業,與一些固定設施和額外設施,包括升級的工業汙水處理系統。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中的水質模型已經實施到彭亨雪蘭莪州輸水地點,該地點位於建議項目地點下游27.7公里處,報告顯示從文冬河流入的士曼丹河現有水質沒有變化。士曼丹河是乾淨的,仍為II級。環境局還規定汙水排放必須符合A標準,2009年環境質量(工業汙水)條例。”
文告表示,這報告也已經在EIA技術委員會會議上分發和討論,這委員會由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級別的技術機構組成,當中包括彭亨州水利灌溉局、彭亨州水務管理機構、職業安全與衛生局(JKKP)、彭亨州礦產和地理科學局(JMG)、彭亨州衛生局和馬來西亞投資發展局(MIDA),作為受委們的獨立專家。
“負責批准有關發展項目的機構是文冬市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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