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訊)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代表律師哈密迪主張阿末扎希的前執行秘書瑪茲麗娜才是支配健康思維基金會資金的人,因為她在案發期間負責保管該基金會的支票,並在阿末扎希不知情下使用蓋章簽發支票。
主控官羅茲拉副檢察司於10月11日在陳詞時指阿末扎希是健康思維基金會的老闆,以信託人身分支配該基金會的資金,用於信用卡賬單、保險賬單、路稅、大馬皇家警察足球協會和政治諮詢公司等事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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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迪今日陳詞時反駁控方的主張,指本案第90名證人瑪茲麗娜才是支配該基金會的人,因為她負責保管基金會支票,該名證人在供稱時也承認使用阿末扎希的簽章預籤支票。
他說,因為瑪茲麗娜沒有相關信用卡和支票的知識,因此處理有關支票疏忽,包括使用阿末扎希的簽章,有關簽章實際上是作為在邀請卡和證書蓋章用途。
當事人對簽發支票不知情
他說,大多數的支票都是蓋章的,已確定這些是預先簽名的支票,證明其當事人對簽發支票完全不知情的。
“所有這些說明信託人不擁有支配權,因為支配權已分開,這些支票和自動支票一樣,都是預先簽名和蓋章的。”
針對控方指阿末扎希是支配基金會信託人的論點,哈密迪指這是很荒謬的,因為失信控狀需要證明的要素,是對資產的支配或控制,而不是證明對其他信託人的支配。
“這裡支配要素並不是指對信託董事會的支配。我們要證明的支配要素是對財產的支配,在這個案件中就是支票。”
他說,其當事人作為健康思維基金會唯一簽署人並不奇怪,就如同一個人獨資經營一家公司,私人有限公司就可以在一個董事下注冊,控方也同意該基金會的主要資金源自阿末扎希。
羅茲拉此前陳詞時說,受委的信託董事只是傀儡,被告是完全控制基金會董事會的人,隨著信託人通函決議(志期2012年4月4日)通過後,被告成為健康思維基金會賬戶唯一授權簽署人。
該基金會的前信託董事分別是莫哈末三蘇裡(本案第4名證人)、祖基菲裡(本案第7名證人)、莫哈末納比沙裡(本案第8名證人)和拿督凱魯丁(本案第15名證人)。
資金匯律師樓從來沒易手
此外,哈密迪反駁控方在陳詞時的主張,即指阿末扎希有意識做出決定,提取健康思維基金會的1790萬令吉,以匯進律師樓的賬戶。
他說,辯方主張有關資金是匯進律師樓客戶的戶頭,律師樓作為第三方管理有關資金,資金的持有者仍是健康思維基金會。
“在本案中,說錢已易手是純屬法律錯誤引導,因為錢從來沒有易手,錢進入利益相關者戶頭,利益相關者是健康思維基金會。”
也是巫統主席的阿末扎希面對47項控狀,分別是12項失信、8項貪汙及27項洗黑錢控狀,案件涉及健康思維基金會上千萬令吉的資金。
較早前,哈密迪在開庭前說,由於他的痛風發作,腳踝疼痛,已預約下午1時30分看診。
科林勞倫斯表示,若哈密迪在審訊期間感到不適或疼痛可以告知法庭,哈密迪隨後進行陳詞大約20分鐘後,要求法庭休庭。
休庭10分鐘後,哈密迪以疼痛難耐需要立即就醫為由,要求案件展延;科林勞倫斯批准提早休庭,案件將於11月24日早上9時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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