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2日讯)一名父亲上诉得直,获得联邦法院的批准,以将名字纳入其私生子的出生证明中。
根据网媒今日自由大马报道,该名父亲在通过脱氧核糖核酸(DNA)检测确认亲子关系后,获准在其私生子的出生证明中填上他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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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林添钻在宣读长达30页的判词时指出,国民登记局有责任保存这项记录。另两名承审法官为丹斯里东姑麦润以及拿督斯里莫哈末扎瓦威。
该名孩子父亲的代表律师为博万尔和科威德尔;孩子母亲的代表律师则为吴健南。代表政府的是高级联邦律师苏扎纳、纳古纳瓦迪以及科基兰比盖。
报道指出,这宗案件是于2015年入禀法庭,这名父亲(简称LFK)和已婚妇女LCY同居,两人生下私生子。在该名孩子出生时,LFK和LCY已分居。
“这名孩子的母亲LCY离开雪兰莪的住所,并带着孩子返回森美兰。她随后向国民登记局登记孩子的出生,但省略了孩子父亲的名字,导致父亲一栏写着‘未提供详细信息’。”
报道指出,孩子的父亲LFK随后向高庭申请进行DNA检测,以证明他是孩子的父亲。
“孩子的父亲接着向法庭申请庭令,以让国民登记局更正记录,在孩子的出生证明中注明他是孩子的父亲。”
“孩子的母亲和国民登记局反对这项申请,辩称指根据1957年出生及死亡登记法令第13条文阐明,这需要得到母亲的同意。”
法官:登记局有责任保存记录
林添钻在判决中指出,国民登记局有法定责任维护真实和准确的记录。
“我们提醒自己,1957年出生及死亡登记法令的目的是登记出生和死亡。”
她说,这些登记册旨在成为全国人口数据的存放处以及原始数据的存储库,而非对出身作出结论。
林添钻进一步说,登记册中的信息具有深远的影响,因为出生证明对一个人的生活和生计至关重要。
她指出,出生登记册中所规定细节必需被记录,并且可以纠正之后才“发现”的错误或遗漏。
她说,该法令第28条文还规定国民登记局有责任尽其所能获取最佳和最准确的信息。
“国民登记局总监如果不更正记录,将无法履行其法定职责。”
此外,联邦法院还指出,有必要修改该法令以达到21世纪的需求,以迎合确定亲子关系的技术和科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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