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骨23日訊)假冒警員入屋擄人再殺害的案件,兩名落網的男子,今日在3項罪名下被控,基於兩人涉及謀殺和擄人嚴重罪刑,因此皆不獲保釋外出,案展12月23日過堂。
兩名被告分別為43歲的黃勇冠(譯音)及44歲的印裔男子慕魯甘,他們今日在波德申推事庭,被控於2021年11月13日清晨5時40至早上9時45分之間,連同另外3名仍在潛逃的同黨,在蘆骨春泉鎮一間住家單位內,擄走一名印裔男子瓦蘇德溫(39歲,技術人員)後再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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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在上述控狀中,分別牴觸了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364(擄人)條文及170(假冒警員)條文。
推事瓦妮達在庭上指出,由於被告涉及謀殺及擄人條文,在上述條文下被控者,都無法保外候審,因此兩名被告必須繼續扣押直到審訊結束。
上述案件將於12月23日過堂,兩名被告隨後在警方的押送至扣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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