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3日讯)教育部高级部长拿督莫哈末拉兹表示,该部不曾发出过标题为“教育部纪律处:被禁止的惩罚方式”的文件,并强调在散播任何消息前必须先确认其真实性。
他今日在推特上发文告澄清,指标题为“震惊!从明天起,教师若批评学生将会受到惩罚”的新闻报道是假的,自己并不曾发出过有关的言论,而该篇报道亦盗用了他的照片来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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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教育部所发布关于管理学生纪律的程序,是根据以下的指南及通令文件:
1)1959年教育条规(学校纪律)
2)通令文件(Surat Pekeliling Ikhtisas,SPI)Bil. 8/1983 ,即对犯规学生所采取的惩罚行为(犯规行为不包括在1959年教育条规)
3)通令文件(SPI)Bil. 7/1995,即对学生采取的惩罚及行动程序
4)SPI Bil. 10/2001,所有老师都是纪律老师
5)SPI Bil. 7/2003,老师鞭打学生的权利
6)SPI Bil. 7 Tahun 2011,应付纪律问题的标准作业程序(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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