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4日訊)女郎登上共享私召車,男友就在不遠處,車子也都沒開遠,坐在旁邊的男子便開始對女郎動手動腳,還向她的男友比中指!
這名男子,最後因為這一連串的舉動而慘付坐牢和罰款的代價。但他辯稱自己當時爛醉如泥,加上品格和家教良好,堅決否認作出非禮和騷擾的事,決定上訴高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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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馬塔納庫馬爾被指於前年7月30日晚上11時40分,在新加坡義順11街組屋停車場的私召車內,用手摸21歲女乘客的右大腿和掃過其私處,牴觸非禮罪;他也在事後向23歲男子比中指,牴觸防止騷擾法令(POHA)。
國家法院法官裁定被告確實喝醉,但不至於不省人事到不知道自己在做違法的事,他因此須為自己的罪行負責,判他坐牢八個月以及罰款2500元(約馬幣7千5000令吉)。
根據判詞,事發日,女子從男友家叫了共享私召車回家,男友陪她下樓等車。
她供稱上車時聞到一股酒味,被告已經坐在車裡。車開動時,被告便動手摸她的頭髮,她嚇得退縮。
女子驚問:你喝醉了?但被告回說“沒有”,還給她一副不懷好意的表情。不久,被告再伸手動她的頭髮和肩膀,司機回頭看時,被告即刻縮手,然後叫司機別多管閒事。
被告這時越來越大膽,往女子右大腿摸了三到五秒,再往她私處掃了三秒左右。
她形容被告顯得非常“暴力”,講話粗聲粗氣,坐在他旁邊都能感受到座位在搖晃。司機這時叫她坐到前座,她有點猶豫,但因為害怕被告得寸進尺,所以下車換位子。
車子轉彎要駛出停車場時,女郎發現男友仍在樓下,她於是要求停車,沒拿手提袋就下車跑向男友求助。
男友後來陪她到車上取回手提袋,被告這時搖下車窗向男友比中指。
兩人上樓通知家長,男友的父親過後載他們到警局報警。(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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