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4日讯)香港前学生动源召集人锺翰林早前承认各一项分裂国家及洗黑钱罪名,昨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3年7个月,为第三宗国安法判刑,亦是最年轻的国安法罪犯。港区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判刑时称,现年20岁的锺於2016年因梁天琦参与政治活动,及後成为组织者,推波助澜,在国安法生效後以身试法,积极组织及策划分裂国家行为,又成立海外分部,以为行国际路线就不会违法,是“自欺欺人”。他并强调国安法没有“灰色地带”,锺的行为和目的“昭然若揭”。
原被控4罪的被告锺翰林在开审前认其中两罪,昨闻判後表现平静,步入羁留室前挥手点头。辩方资深大律师蔡维邦在判刑前进一步求情时形容,锺翰林本性不坏,“有少少坎坷”,他是在社会气氛弥漫极端的情况下犯案,而洗黑钱款项用作营运组织。惟陈官问辩方是否同意13万多元涉款“大部份被告自己袋落袋?”丶“变相ATM(提款机)”,辩方解释组织没设银行帐户,故需转帐至其他户口使用,应付印制T恤等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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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广池引述被告背景报告及书面求情指出,锺翰林5岁时父母离异,母亲称他品学兼优,但自8岁跟父亲及继母同住後,成绩一落千丈。其母称锺与她关系较好,亦和患病的弟弟感情深厚,他在破碎家庭长大,没幸福童年及家庭温暖,望他出狱後可与她生活。
另报告提及锺翰林自小六对政治产生兴趣,2016年因梁天琦参选而参加政治活动,同年创立学生动源。他於香港专业教育学院读至2019年停学,在2019至2020年参与反修例示威。
陈广池:行为目的“昭然若揭”
陈官判刑时强调,虽然控方指控被告於去年7月前作为,但判判时受制约控罪时间,即国安法生效後。陈官指称锺翰林宣扬港独及欲用行动开创时代,包括摆放街站丶招揽义工及成立本土关注组,以学生会资源推动港独,他在国安法生效後应理解法例没有灰色地带,其行为和目的昭然若揭。
陈官考虑到6项要点,认为被告在分裂国家罪属积极参与者(见表),包括他积极参与学生动源活动及管理社交平台,事前委任用户“Yoshi HK”作管理员发声明;开设“学生动源美国分部”继续鼓吹港独思想;担任主张港独的“创制独立党”管理员;他在学生动源facebook发表宣言,提倡建构香港民族意识;住所被搜出大量政治标语;及保释期间受访作政治表述。陈官提及被告在美国领事馆外再被捕,但不猜测他是否被安排到该处的目的。
美领馆外被捕
官:不猜测目的
陈官强调,被告声称在国安法生效时已停止学生动源在港活动是“自欺欺人”,他以为改作成立海外分部丶走国际路线就不会违法,其社交平台页面却“依样画葫芦”;被告是积极组织丶策划及实施,虽无实质计划,但目的明显不过,亦不一定需实际使用武力。被告犯案时间3个半月,陈官称若他没被捕,大有可能继续犯案,判刑须具阻吓性。
无证据独吞款项
洗钱两年量刑
至於被告以PayPal帐户从不同渠道收取金钱,大部份款项存入其私人户口。陈官指称洗黑钱是非常严重的罪行,被告犯案历时两年半,但认为控方未有证据证明被告独吞款项。陈官就分裂国家及洗黑钱两罪分别以4年半及两年为量刑起点,因被告开审前“迟来的认罪”,扣减四分之一刑期後判囚40个月及18个月,其中洗黑钱罪的3个月份期执行,终判监3年7个月。
(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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