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4日訊)香港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早前承認各一項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名,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7個月,為第三宗國安法判刑,亦是最年輕的國安法罪犯。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判刑時稱,現年20歲的鍾於2016年因梁天琦參與政治活動,及後成為組織者,推波助瀾,在國安法生效後以身試法,積極組織及策劃分裂國家行為,又成立海外分部,以為行國際路線就不會違法,是“自欺欺人”。他並強調國安法沒有“灰色地帶”,鍾的行為和目的“昭然若揭”。
原被控4罪的被告鍾翰林在開審前認其中兩罪,昨聞判後表現平靜,步入羈留室前揮手點頭。辯方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在判刑前進一步求情時形容,鍾翰林本性不壞,“有少少坎坷”,他是在社會氣氛瀰漫極端的情況下犯案,而洗黑錢款項用作營運組織。惟陳官問辯方是否同意13萬多元涉款“大部份被告自己袋落袋?”丶“變相ATM(提款機)”,辯方解釋組織沒設銀行帳戶,故需轉帳至其他戶口使用,應付印製T恤等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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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廣池引述被告背景報告及書面求情指出,鍾翰林5歲時父母離異,母親稱他品學兼優,但自8歲跟父親及繼母同住後,成績一落千丈。其母稱鍾與她關係較好,亦和患病的弟弟感情深厚,他在破碎家庭長大,沒幸福童年及家庭溫暖,望他出獄後可與她生活。
另報告提及鍾翰林自小六對政治產生興趣,2016年因梁天琦參選而參加政治活動,同年創立學生動源。他於香港專業教育學院讀至2019年停學,在2019至2020年參與反修例示威。
陳廣池:行為目的“昭然若揭”
陳官判刑時強調,雖然控方指控被告於去年7月前作為,但判判時受制約控罪時間,即國安法生效後。陳官指稱鍾翰林宣揚港獨及欲用行動開創時代,包括擺放街站丶招攬義工及成立本土關注組,以學生會資源推動港獨,他在國安法生效後應理解法例沒有灰色地帶,其行為和目的昭然若揭。
陳官考慮到6項要點,認為被告在分裂國家罪屬積極參與者(見表),包括他積極參與學生動源活動及管理社交平臺,事前委任用戶“Yoshi HK”作管理員發聲明;開設“學生動源美國分部”繼續鼓吹港獨思想;擔任主張港獨的“創制獨立黨”管理員;他在學生動源facebook發表宣言,提倡建構香港民族意識;住所被搜出大量政治標語;及保釋期間受訪作政治表述。陳官提及被告在美國領事館外再被捕,但不猜測他是否被安排到該處的目的。
美領館外被捕
官:不猜測目的
陳官強調,被告聲稱在國安法生效時已停止學生動源在港活動是“自欺欺人”,他以為改作成立海外分部丶走國際路線就不會違法,其社交平臺頁面卻“依樣畫葫蘆”;被告是積極組織丶策劃及實施,雖無實質計劃,但目的明顯不過,亦不一定需實際使用武力。被告犯案時間3個半月,陳官稱若他沒被捕,大有可能繼續犯案,判刑須具阻嚇性。
無證據獨吞款項
洗錢兩年量刑
至於被告以PayPal帳戶從不同渠道收取金錢,大部份款項存入其私人戶口。陳官指稱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被告犯案歷時兩年半,但認為控方未有證據證明被告獨吞款項。陳官就分裂國家及洗黑錢兩罪分別以4年半及兩年為量刑起點,因被告開審前“遲來的認罪”,扣減四分之一刑期後判囚40個月及18個月,其中洗黑錢罪的3個月份期執行,終判監3年7個月。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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