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拿督斯里利查马力肯说,该部目前无意创建酒精区,州政府可以通过制定酒类销售政策和确定卖酒区,对酒类销售场所进行重组。
他说,房屋部并没有创建酒精区的具体计划,州政府通过地方规划(RT),已经制定未来土地使用规划,涉及土地使用分区,即商业、住房、工业、公共设施和休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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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昨日在国会书面答覆伊党万捷国会议员聂阿都有关在售酒区和涉及高浓度酒精饮料的刑事案区建立酒精控制区的建议,如是回应。
他指出,房屋部通过地方当局仅根据贸易、商业和工业条例颁发营业场所执照,这包括24小时便利店、加油站、迷你市场和超市。
卖酒须向土地局县署申请
他说,若这些经营场所要销售酒类饮品,须向土地局和县署提呈申请,县署国内税执照委员会将根据1976年国内税法第35条规定来批准,而且只有在酒类销售执照申请符合州政府、县署、警方及关税局的条件后,才会获批。
他说,县署国内税执照委员会会根据各地的需求来进行考量,例如一些地方当局规定只有在距离穆斯林居民为多社区200公尺以外的商店可以卖酒。
“有些地方当局则制定了额外的条件,来进行管制,包括规定场所经营者或业主在场所的门前或墙上张贴禁止向穆斯林出售酒精饮料的海报,并须将酒精饮料与其他饮料分开摆设,以防止售酒给18岁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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