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訊)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拿督斯里利查馬力肯說,該部目前無意創建酒精區,州政府可以通過制定酒類銷售政策和確定賣酒區,對酒類銷售場所進行重組。
他說,房屋部並沒有創建酒精區的具體計劃,州政府通過地方規劃(RT),已經制定未來土地使用規劃,涉及土地使用分區,即商業、住房、工業、公共設施和休憩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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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昨日在國會書面答覆伊黨萬捷國會議員聶阿都有關在售酒區和涉及高濃度酒精飲料的刑事案區建立酒精控制區的建議,如是回應。
他指出,房屋部通過地方當局僅根據貿易、商業和工業條例頒發營業場所執照,這包括24小時便利店、加油站、迷你市場和超市。
賣酒須向土地局縣署申請
他說,若這些經營場所要銷售酒類飲品,須向土地局和縣署提呈申請,縣署國內稅執照委員會將根據1976年國內稅法第35條規定來批准,而且只有在酒類銷售執照申請符合州政府、縣署、警方及關稅局的條件後,才會獲批。
他說,縣署國內稅執照委員會會根據各地的需求來進行考量,例如一些地方當局規定只有在距離穆斯林居民為多社區200公尺以外的商店可以賣酒。
“有些地方當局則制定了額外的條件,來進行管制,包括規定場所經營者或業主在場所的門前或牆上張貼禁止向穆斯林出售酒精飲料的海報,並須將酒精飲料與其他飲料分開擺設,以防止售酒給18歲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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