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訊)雖然警方多番忠告,遺失大馬卡後,不要為了避免國民登記局的罰款而報假案,但依然頻頻有人以身試法,單是冼都警區總部轄下,年初迄今就有59人因報假案被提控上庭。
這些報假案的人士都在刑事法典第182(報假案)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將面對監禁最高6個月,或罰款最多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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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都警區主任馬永來助理總監說,冼都警方從今年至11月21日為止,接獲了68宗謊稱被搶劫和攫奪的虛假投報。
“警方初步調查後發現,大部分這些報假案的人士是因個人疏忽丟失了大馬卡,為了避免被國民登記局罰款,才出此下策。”
他指出,迄今已有59人因報假案行為,在刑事法典第182(報假案)條文下被控上庭,他們年齡介於18至6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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