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6日訊)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已就上訴庭駁回其上訴的裁決,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上訴庭在11月16日駁回林冠英要求將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約涉嫌貪汙的案件移交高庭審理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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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一名律師海佔奧馬向馬新社說,上訴通知是在上週五(11月19日)提交,他們會在收到上訴記錄後提交上訴申請。
本案的辯方律師是哥賓星,控方則由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為代表。
今年7月12日,吉隆坡高庭基於地庭有能力審理為由,駁回辯方律師要求將案件移交高庭審理的申請,案件如期在地庭開審。辯方隨後提出上訴,並遭駁回。
案件29日隆地庭續審
此案於7月13日在吉隆坡地庭開審,至今已傳召11名控方證人上庭供證,下一次的審訊日在11月29日。
林冠英在價值63億檳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約涉嫌貪汙,面對4項指控。
根據第一項修改控狀,林冠英在擔任檳州首長期間,利用職權向商人拿督扎魯所擁有的公司索賄330萬令吉,以協助獲得總值63億4138萬3702令吉的檳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約。
他被指於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間,在檳城光大的檳州首長辦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第二項修改控狀指出,林冠英被控在擔任檳州首長期間,向扎魯要求其日後盈利的10%,作為協助該公司獲得相同工程合約的酬勞。他被指於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犯下上述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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