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7日訊)小車禍引發搶手提袋作證物,涉案男司機(56歲)已經被捕!
警方今晚告訴媒體,男司機(56歲)已被警方逮捕查辦。
對於男司機搶奪女司機手提袋一事,警方是援引刊事法典第379條文(偷竊)及第323條文(蓄意傷人)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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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靈再也27日訊)小車禍引發搶手提袋作證物,涉案男司機(56歲)已經被捕!
警方今晚告訴媒體,男司機(56歲)已被警方逮捕查辦。
對於男司機搶奪女司機手提袋一事,警方是援引刊事法典第379條文(偷竊)及第323條文(蓄意傷人)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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