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代表律师郑宝德说,阿末扎希面对的27项洗黑钱控状,控方并没有提供足够证明流向健康思维基金会的数千万令吉,是来自非法活动的收益。
郑宝德今日在高庭针对控方此前在洗黑钱控状的的陈词进行回复,反驳控方此前在陈词中提出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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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证明扎希涉上游犯罪
他指出,阿末扎希被提控的27项洗黑钱控状中的8项控状,以1项失信和7项贪污控状为基础,控方并没有在举证阶段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阿末扎希犯下上游犯罪。
他说,在任何洗黑钱控状中,控方应该查明最重要的组成成分(ingredient),证明非法活动的收益是存在的。
针对控方引用纳吉涉及的SRC案例与本案进行比较,郑宝德说,纳吉被控失信和滥权,与本案是不同的南北两极,并指该案中的控方已举证证明相关控状。
控方哈里斯副检察司于10月6日引述高庭法官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的案件中所做出的判决,即难以相信纳吉不知情,或至少应找出合理怀疑他个人银行户口4200万令吉的存款是非法活动收益,尤其是当所有4200万令吉立即被用完的时候。
他也提到,洗黑钱控状的其中一名重要证人的证词,即本案第87名证人Lewis & Co律师楼合伙人慕拉里。
他说,慕拉里在接受盘问时指出,并没有就资金来源的可疑性向国家银行或相关当局举报,因为他相信所有交易是合法的。
他说,本案第81名证人奥马阿里作为外汇服务商,并没有触犯任何银行法,因为控方已承认,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奥马阿里经手的支票,是非法的资金来源。
指控方错指涉非法活动
他主张控方采取错误的立场,即根据反洗黑钱法令第4(3)条文,通过推断得出当中有非法活动的结论。
他也说,控方的证据未能通过表面证据的门槛(threshold),因此主张阿末扎希应该从27项洗黑钱控状中获得无罪释放。
也是巫统主席的阿末扎希面对47项控状,分别是12项失信、8项贪污及27项洗黑钱控状,案件涉及健康思维基金会上千万令吉的资金。
案件于12月6日续审,郑宝德将针对免控课题回应控方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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