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日讯)随着12月3日(星期五)被宣布为吉隆坡、布城和纳闽联邦直辖区的特别公共假期,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理沙拉瓦南鼓励上述直辖区的私人领域雇主,为员工提供有薪假期。
他发文告指出,上述特别假期是在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369法令)第9(2)条文下做出宣布,而不是在1955年劳工法令第60D(1)(b)条文(雇主必须让员工享有这公假)下做出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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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由于上述特别公共假期不是在1955年劳工法令第60D(1)(b)条文下被宣布,因此并不强制雇主让员工享有此公假,但沙拉瓦南仍鼓励私人领域雇主为员工提供有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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