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日訊)隨著12月3日(星期五)被宣佈為吉隆坡、布城和納閩聯邦直轄區的特別公共假期,人力資源部長拿督斯理沙拉瓦南鼓勵上述直轄區的私人領域僱主,為員工提供有薪假期。
他發文告指出,上述特別假期是在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369法令)第9(2)條文下做出宣佈,而不是在1955年勞工法令第60D(1)(b)條文(僱主必須讓員工享有這公假)下做出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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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由於上述特別公共假期不是在1955年勞工法令第60D(1)(b)條文下被宣佈,因此並不強制僱主讓員工享有此公假,但沙拉瓦南仍鼓勵私人領域僱主為員工提供有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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