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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48pm 02/12/2021

纳吉

SRC上诉案

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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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上诉案

新证据

SRC國際公司上訴案 納吉申請納入新證據

(吉隆坡2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向上訴庭提出申請,要求上訴庭將新證據納入在他的SRC國際公司上訴案,有關證據包括向反貪汙委員會主席拿督斯里阿佔巴基取得口頭證據。

納吉於昨日入稟申請,上訴庭早前已擇定12月8日(週三)早上9時,就納吉針對高庭判他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的7項控狀罪名成立和刑罰,所提出的上訴申請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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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馬來郵報》取得的法律文件顯示,納吉正在向上訴庭提出申請,以尋求上訴庭批准和指示取得來自阿佔巴基的口頭方式證據(viva voce),同時也要求SRC國際公司案查案官羅斯里胡先提供口頭證據。

需獲2反貪會官員口頭證據

阿佔巴基沒有在SRC案中供證,而羅斯里此前是SRC案的證人。

在相同的申請中,納吉要求上訴庭批准,在他的SRC上訴案,增加任何其他證人的口頭證據,或基於他的宣誓書或法庭認為合適的任何額外或進一步的證據。

納吉也要求上訴庭,將他的支持宣誓書內容及附上的支持證據,作為SRC上訴案的額外和進一步證據。

納吉也要求法庭指示將額外證據列入SRC上訴案記錄,並擇定繼續聆審SRC的上訴,意味著他要求上訴庭繼續聆審於今年5月18日結束的SRC上訴案。

以拿督阿都卡林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是於今年4月5日聆審此案,並在5月18日結束長達15天的聆審。另二司為拿督哈斯扎娜以及拿督瓦茲爾阿蘭。

根據納吉入稟的支持宣誓書中,納吉說,有必要向2名反貪會官員取得口頭證據,以符合公義,並表示儘自己所能在最快的時間入稟相關申請。

納吉稱在高庭SRC審訊及上訴庭此案時,無法獲得這些信息。

指控方反貪會國行隱藏證據

他說,未能發現這些證據,並指控控方、反貪會及國家銀行積極隱藏這些證據。

他也說,額外證據將為他的案件帶來重要影響,並認為,所有關鍵證據都應提交法庭,以做出公正的裁決。

此外,納吉也要求上訴庭考量的額外證據包括,與前國家銀行總裁丹斯里潔蒂被指與在逃富商劉特佐有聯繫有關,潔蒂的家人被指收取劉特佐的資金,以及從SRC前首席執行員聶法依沙追回一馬公司資金,86萬4813令吉27仙美元(約363萬2200令吉)有關的證據。

他也希望上訴庭在針對SRC上訴案下判之前,先針對此申請做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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