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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32am 03/12/2021

林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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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外和解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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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与星洲光明达和解 2报各付3.75万堂费

(全国版)林冠英和两报章庭外和解
林冠英(右)与代表律师穆勒里,在庭外向记者发言。(刘振仪摄)

(槟城3日讯)槟州前首席部长在木蔻山课题起诉民政党槟州前主席邓章耀和《》、《》诽谤案件,林冠英今日在槟城高庭与两家报馆达致和解,两家中文报须分别支付3万7500令吉堂费。

随着林冠英于上月与邓章耀达致和解,今日再与两家中文报和解,意味此木蔻山课题的诽谤官司,正式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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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拿督穆勒里,与两家报馆的代表律师游文礼,今早在高庭法官敦阿都马吉面前,达致和解协议。

根据协议,答辩方需各别支付3万7500令吉堂费,而这项协议已是最终决定,起诉人与答辩方今后不再就此事向对方提出任何索偿。

林冠英在法庭外与穆勒里向媒体发言时指出,此官司结果显示“真金不怕红炉火”,也证明清者自清。

询及何以两家报馆不需要道歉,他说,基于邓章耀已道歉,他认为,做人要有分寸,无需逼人太甚,两家报馆支付堂费已足够。

他重申,槟州政府是根据能干、公信与透明原则做决定,以人民的利益为先,当中不涉及个人利益。

他说,木蔻山课题的官司案已告一段落,但对于其他针对他并含有恶意的言论,他会继续追究。

询及未来会否以和解方式处理起诉媒体的案件,他说,胥视当事人有无道歉,就如邓章耀的做法。

林冠英就保障木蔻山课题言论
发律师信邓章耀

林冠英是于2016年11月25日发出律师信给邓章耀,要后者就同年11月16日在《星报》及网站发表有关木蔻山课题的言论,证明其真实性、收回言论及道歉。

邓章耀发表的内容指,林冠英于2013年拒绝木蔻山一项联营投资合约计划,导致槟州发展机构损失2亿2000万令吉盈利保证及木寇山土地权力。

林冠英在隔年4月入禀法庭起诉邓章耀。报道邓章耀言论的《星洲日报》、《光明日报》也被起诉。

2018年6月29日,槟城高庭批准邓章耀的申请,以撤回林冠英对他的诽谤诉讼,林冠英提出上诉。

有关案件于今年11月12日在上诉庭审理时,林冠英与邓章耀已初步达致合解协议后,案件交由槟高庭审理。

今年11月22日,邓章耀在槟高庭内向林冠英道歉,并需缴付7万5000令吉的堂费。

邓章耀在庭内发表简短道歉声明,表示无条件撤回他于2016年11月15日在新闻发布会发表的言论,也就上述已刊登的言论对林冠英所造成的困扰,表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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