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日讯)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在木蔻山课题起诉民政党槟州前主席邓章耀和《星洲日报》、《光明日报》诽谤案件,林冠英今日在槟城高庭与两家报馆达致和解,两家中文报须分别支付3万7500令吉堂费。
随着林冠英于上月与邓章耀达致和解,今日再与两家中文报和解,意味此木蔻山课题的诽谤官司,正式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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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拿督穆勒里,与两家报馆的代表律师游文礼,今早在高庭法官敦阿都马吉面前,达致和解协议。
根据协议,答辩方需各别支付3万7500令吉堂费,而这项协议已是最终决定,起诉人与答辩方今后不再就此事向对方提出任何索偿。
林冠英在法庭外与穆勒里向媒体发言时指出,此官司结果显示“真金不怕红炉火”,也证明清者自清。
询及何以两家报馆不需要道歉,他说,基于邓章耀已道歉,他认为,做人要有分寸,无需逼人太甚,两家报馆支付堂费已足够。
他重申,槟州政府是根据能干、公信与透明原则做决定,以人民的利益为先,当中不涉及个人利益。
他说,木蔻山课题的官司案已告一段落,但对于其他针对他并含有恶意的言论,他会继续追究。
询及未来会否以和解方式处理起诉媒体的案件,他说,胥视当事人有无道歉,就如邓章耀的做法。
林冠英就保障木蔻山课题言论
发律师信邓章耀
林冠英是于2016年11月25日发出律师信给邓章耀,要后者就同年11月16日在《星报》及网站发表有关木蔻山课题的言论,证明其真实性、收回言论及道歉。
邓章耀发表的内容指,林冠英于2013年拒绝木蔻山一项联营投资合约计划,导致槟州发展机构损失2亿2000万令吉盈利保证及木寇山土地权力。
林冠英在隔年4月入禀法庭起诉邓章耀。报道邓章耀言论的《星洲日报》、《光明日报》也被起诉。
2018年6月29日,槟城高庭批准邓章耀的申请,以撤回林冠英对他的诽谤诉讼,林冠英提出上诉。
有关案件于今年11月12日在上诉庭审理时,林冠英与邓章耀已初步达致合解协议后,案件交由槟高庭审理。
今年11月22日,邓章耀在槟高庭内向林冠英道歉,并需缴付7万5000令吉的堂费。
邓章耀在庭内发表简短道歉声明,表示无条件撤回他于2016年11月15日在新闻发布会发表的言论,也就上述已刊登的言论对林冠英所造成的困扰,表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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