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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32am 03/12/2021

林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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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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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與星洲光明達和解 2報各付3.75萬堂費

(全国版)林冠英和两报章庭外和解
林冠英(右)與代表律師穆勒裡,在庭外向記者發言。(劉振儀攝)

(檳城3日訊)檳州前首席部長在木蔻山課題起訴民政黨檳州前主席鄧章耀和《星洲日報》、《光明日報》誹謗案件,林冠英今日在檳城高庭與兩家報館達致和解,兩家中文報須分別支付3萬7500令吉堂費。

隨著林冠英於上月與鄧章耀達致和解,今日再與兩家中文報和解,意味此木蔻山課題的誹謗官司,正式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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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的代表律師拿督穆勒裡,與兩家報館的代表律師遊文禮,今早在高庭法官敦阿都馬吉面前,達致和解協議。

根據協議,答辯方需各別支付3萬7500令吉堂費,而這項協議已是最終決定,起訴人與答辯方今後不再就此事向對方提出任何索償。

林冠英在法庭外與穆勒裡向媒體發言時指出,此官司結果顯示“真金不怕紅爐火”,也證明清者自清。

詢及何以兩家報館不需要道歉,他說,基於鄧章耀已道歉,他認為,做人要有分寸,無需逼人太甚,兩家報館支付堂費已足夠。

他重申,檳州政府是根據能幹、公信與透明原則做決定,以人民的利益為先,當中不涉及個人利益。

他說,木蔻山課題的官司案已告一段落,但對於其他針對他並含有惡意的言論,他會繼續追究。

詢及未來會否以和解方式處理起訴媒體的案件,他說,胥視當事人有無道歉,就如鄧章耀的做法。

林冠英就保障木蔻山課題言論
發律師信鄧章耀

林冠英是於2016年11月25日發出律師信給鄧章耀,要後者就同年11月16日在《星報》及網站發表有關木蔻山課題的言論,證明其真實性、收回言論及道歉。

鄧章耀發表的內容指,林冠英於2013年拒絕木蔻山一項聯營投資合約計劃,導致檳州發展機構損失2億2000萬令吉盈利保證及木寇山土地權力。

林冠英在隔年4月入稟法庭起訴鄧章耀。報道鄧章耀言論的《星洲日報》、《光明日報》也被起訴。

2018年6月29日,檳城高庭批准鄧章耀的申請,以撤回林冠英對他的誹謗訴訟,林冠英提出上訴。

有關案件於今年11月12日在上訴庭審理時,林冠英與鄧章耀已初步達致合解協議後,案件交由檳高庭審理。

今年11月22日,鄧章耀在檳高庭內向林冠英道歉,並需繳付7萬5000令吉的堂費。

鄧章耀在庭內發表簡短道歉聲明,表示無條件撤回他於2016年11月15日在新聞發佈會發表的言論,也就上述已刊登的言論對林冠英所造成的困擾,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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