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3日訊)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在木蔻山課題起訴民政黨檳州前主席鄧章耀和《星洲日報》、《光明日報》誹謗案件,林冠英今日在檳城高庭與兩家報館達致和解,兩家中文報須分別支付3萬7500令吉堂費。
隨著林冠英於上月與鄧章耀達致和解,今日再與兩家中文報和解,意味此木蔻山課題的誹謗官司,正式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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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的代表律師拿督穆勒裡,與兩家報館的代表律師遊文禮,今早在高庭法官敦阿都馬吉面前,達致和解協議。
根據協議,答辯方需各別支付3萬7500令吉堂費,而這項協議已是最終決定,起訴人與答辯方今後不再就此事向對方提出任何索償。
林冠英在法庭外與穆勒裡向媒體發言時指出,此官司結果顯示“真金不怕紅爐火”,也證明清者自清。
詢及何以兩家報館不需要道歉,他說,基於鄧章耀已道歉,他認為,做人要有分寸,無需逼人太甚,兩家報館支付堂費已足夠。
他重申,檳州政府是根據能幹、公信與透明原則做決定,以人民的利益為先,當中不涉及個人利益。
他說,木蔻山課題的官司案已告一段落,但對於其他針對他並含有惡意的言論,他會繼續追究。
詢及未來會否以和解方式處理起訴媒體的案件,他說,胥視當事人有無道歉,就如鄧章耀的做法。
林冠英就保障木蔻山課題言論
發律師信鄧章耀
林冠英是於2016年11月25日發出律師信給鄧章耀,要後者就同年11月16日在《星報》及網站發表有關木蔻山課題的言論,證明其真實性、收回言論及道歉。
鄧章耀發表的內容指,林冠英於2013年拒絕木蔻山一項聯營投資合約計劃,導致檳州發展機構損失2億2000萬令吉盈利保證及木寇山土地權力。
林冠英在隔年4月入稟法庭起訴鄧章耀。報道鄧章耀言論的《星洲日報》、《光明日報》也被起訴。
2018年6月29日,檳城高庭批准鄧章耀的申請,以撤回林冠英對他的誹謗訴訟,林冠英提出上訴。
有關案件於今年11月12日在上訴庭審理時,林冠英與鄧章耀已初步達致合解協議後,案件交由檳高庭審理。
今年11月22日,鄧章耀在檳高庭內向林冠英道歉,並需繳付7萬5000令吉的堂費。
鄧章耀在庭內發表簡短道歉聲明,表示無條件撤回他於2016年11月15日在新聞發佈會發表的言論,也就上述已刊登的言論對林冠英所造成的困擾,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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