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已向国内外证明,他依然拥有不容忽视且足以牵动国内未来政局发展,尤其下届大选成绩的巨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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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个星期三将是另一个备受司法界乃至人们关注的日子。因前首相纳吉的上诉案即将在布城上诉庭正式下判。
根据司法惯例,由于双方律师早已于今年5月18日完成陈词。下判日期其实定得比一般法庭SOP稍迟,因一般案件通常在律师陈词的1、2星期或顶多1、2个月内即需下判。另一节外生枝的小插曲,则是纳吉早前尝试通过代表律师申请进一步延迟此下判日至后个星期,但已被上诉庭拒绝。
众所周知,此上诉案之所以备受瞩目,除了因为纳吉的前首相身分以外,也跟当前的大马政局最新发展息息相关。
首先我认为最值得关注的,由于此案从一开始于2018年7月在吉隆坡高庭展开提控、2020年7月在同一法庭下判,到如今即将在上诉庭下判,前前后后经历了不同首相包括敦马、慕尤丁和依斯迈沙比利任期。
这对于大马的司法独立会否再度受到政治干预,绝对是个重大考验。
再者,不管是早前自509后在社交媒体转型成功崛起成为政治网红,尤其在马来社会掀起BossKu热潮。还是最近在马六甲州选再度展现最佳助选员魅力,成功为国阵夺回该州政权。
纳吉已向国内外证明,他依然拥有不容忽视且足以牵动国内未来政局发展,尤其下届大选成绩的巨大影响力。因此不难理解,为何依斯迈沙比利任相后也必需高调与纳吉会面要求为国内经济复苏出谋献策。还有必需靠纳吉进一步巩固其在巫统的基层势力和未来部署。
另一我觉得引起许多争议的是,有关纳吉目前在此案的清白状况。司法哲学有项非常普遍和重要的清白预设原则,即一人在未证明有罪之前都是清白的。简单而言指,即便某人在法庭被提控了,只要一天没有被判有罪,都被视为清白。
根据这项司法原则,自吉隆坡高庭于去年7月针对纳吉的7项挪用一马公司前子公司SRC国际公司资金指控,在失信和洗黑钱等法令下判其罪名成立,并裁决他入狱12年和罚款2.1亿令吉后,在那个时间点上,纳吉已被证明有罪或受到法律制裁。
而为什么那么多人还是对纳吉目前是否带罪在身的状况感到混淆呢?
1.正如我过去在吉隆坡高庭下判时所提过的,高庭当时虽已判决纳吉罪成,但却作了另一非常不寻常的后续判决,即允许后者暂缓执行有关判决,导致他无需像以前同样被定罪的安华一样即时沦为囚犯。
2. 由于罕有地被定罪后依然维持自由身,再加上纳吉稍后也一如所料般上诉至上诉庭。这导致很多人误以为纳吉只有在完成所有上诉管道后,才被视为真正被定罪。
事实上根据一般法庭规则,任何上诉程序的展开,其实并没有自动推翻原有法庭判决,或导致后者无效。而有关原有法庭的判决一旦下判后则即日起马上生效,除非被稍后的上诉庭正式下判推翻为止,若有的话。
3.联邦宪法第48条款所提的是一名国会议员丧失资格的条件,包括被定罪监禁不少过1年或被罚款不少过2千令吉,以及没有得到国家元首特赦。简单而言根据这项条款,即便纳吉已被高庭定罪,但还是可耗尽所有上诉程序,乃至向元首申请特赦被拒后,才算真正失去其身为北根国会议员的资格。
但这国会议员失去资格门槛,跟上述的清白预设原则,其实是两码子的事。
4.也是非常罕有的司法举措,上诉庭数月前竟然在总检察署没有反对的情况下,批准纳吉暂时领回国际护照赴新加坡探望待产女儿。这也进一步加剧了民间认为纳吉即便罪成后,依然享有巨大自由空间的刻板印象。
因此不难理解,为何当纳吉早前于马六甲州选前夕被揭发,以前首相身分向政府申请为其在吉隆坡某黄金地段兴建一间高达1亿令吉豪宅,此风波会引起那么大争议。主因就在于他如今已被吉隆坡高庭定罪的不清白状态。因此即便国会议员(薪酬)法令的确允许身为前首相的他享有类似福利,但有关法庭制裁显然已影响他领取有关福利的基本资格和合法性。
至于下周随着上诉庭的下判后,究竟会出现什么可能局面?
根据法庭规则笼统而言,首先一旦纳吉上诉得直,那么其早前被吉隆坡高庭制裁的判决则将正式被推翻,他也将成功洗脱罪名,并被视为完全清白,包括可继续参选下届大选。反之,若该上诉庭上诉被驳回,他还是可上诉到联邦法院。
但届时另一非常充满变数的进展,则是主控官和上诉庭针对早前吉隆坡高庭允许纳吉暂缓执行该判决的立场。即上诉庭最终是否会效仿吉隆坡高庭的罕有做法,允许纳吉在进一步上诉至联邦法院的当儿继续暂缓有关庭令,让其维持现有自由身。还是依据一贯司法惯例,判决有关吉隆坡高庭判决即时生效,而纳吉必须即时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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