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日讯)已故天后梅艳芳的胞兄梅启明昨日提告制作电影《梅艳芳》的安乐影片涉侵犯其持有的“梅艳芳”商标,向该电影的制片公司索赔。高龄98岁的梅妈(覃美金)却一反常态与儿子“切割”,大骂对方财迷心窍。
据港媒报道,梅启明3日再次重申2004年起持有“梅艳芳”及“Anita Mui”的注册商标,即妹妹梅艳芳癌逝后隔年就注册商标,且每隔10年申请延续,至今仍是商标持有人。他表示早在6月就多次指控电影公司侵权,却没有得到回复,因此告上法院,有关要求多少赔偿金,则表示“日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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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妈和儿子梅启明一向感情很好,此次对儿子拥有梅艳芳商标权,以及向电影公司提告的事表示全然不知情,“他没有找我商量!”,罕见和儿子不同调,“他搞什么啊?都不关他的事,干嘛去告人家”,当被问会不会打电话给儿子了解一下,则说“我阻止不了他,他财迷心窍!”对此,梅启明冷淡回应:“有什么问题呢?”而电影公司表示事件已交由法律团队处理。
安乐影片回应称,电影由筹备至开拍到现在,一直有法律团队跟进处理有关法律问题,并在合法的基础下进行电影《梅艳芳》的制作,现已交由律师团队处理。
大律师:使用名字不足以构成侵权
梅启明大动作提告,掀起网民热烈讨论。港媒咨询律师意见时,大律师陆伟雄表示,入禀状没有具体列出电影侵权的行为,如电影某个时段曾出现珠宝,当中只是罗列商标的类别,法庭可能会要求梅启明补交详细资料,若不交或会被视作“琐碎无聊”的案件。
陆伟雄表示,仅使用其名字亦不足以构成侵权,如有其他同样名为“梅艳芳”人士、电视台有歌手翻唱梅艳芳的歌曲,或有人悼念梅艳芳,亦不会被当成“侵权”,直言“法律不可以那么霸道”,同时要视乎商标注册的内容。陆伟雄补充,商标于数年前注册,但不意味永远拥有版权。他坦言觉梅启明胜算不大,更认为电影公司或会申请剔除梅启明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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