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光6日綜合電)緬甸法院週一栽定前國務資政昂山舒吉及前總統溫敏煽動罪及觸犯一項防疫規定,各判監4年。舒吉同時面對其他10項控罪,或會令她餘生要在獄中渡過。
76歲的舒吉自今年2月1日軍方發動政變罷黜其政府後,就遭到軍政府拘禁,被控以11項罪名,包括違反《政府機密法》、選舉舞弊、非法進口對講機、觸犯煽動叛亂及貪汙等,案件均在審理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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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軍政府發言人佐敏敦通過電話向法新社表示,舒吉因煽動叛亂罪被判監禁2年,另外觸犯一項天然災害法律而遭判2年監禁。前總統溫敏也因同樣的罪名被判4年監禁,但兩人還未被帶到監獄。
今次是舒吉所涉的案件中,首宗有裁決的案件。
佐敏敦表示,他們將在他們目前所處的地方面臨其他指控,但未透露進一步詳情。舒吉和溫敏目前被拘禁在首都內比都。
在內比都舉行的審判不對媒體開放,軍政府的公共資訊管道也未提到相關訴訟。舒吉的律師被禁止對媒體和大眾發言。
最近幾周,針對舒吉的全國民主聯盟(NLD)高層的審判結案,軍政府判重刑。舒吉的親信、前國會議員溫廷,10月底被裁定叛國罪成,判監20年,是全民盟首名被判囚的最高層成員。
國際特赦組織立即譴責對舒吉的判刑。該組織區域主任Ming Yu Hah指,以這些莫須有的指控對昂山舒吉作出嚴厲判決,是軍方決心消防反對和扼殺緬甸自由的最新例子。
國際危機組織的高級顧問霍爾西也向法新社表示,有關判決“是關於報復和軍方炫燿權力”。他表示,如果舒吉被送進監獄也不令人驚奇。更大可能是,她會在她家裡或政府的“招待所”服刑。
舒吉的支持者表示,這些罪名毫無根據,目的是要結束她的政治生涯,並在軍方鞏固大權的同時,讓她官司纏身。
舒吉面臨的指控
《電信法》
舒吉被控在未有準證下持有對講機。預料12月13日宣判。
《進出口法》
舒吉被控非法進口對講機。這是2月1日舒吉被拘禁後面對的第一項指控。最高刑罰為3年監禁及罰款。預料12月13日宣判。
防疫限制
舒吉被控在去年大選競選期間違反兩項防疫限制,觸犯《自然災害管理法》。其領導的全民盟在大選中取得壓倒勝利,但軍方拒絕承認選舉結果。觸犯《自然災害管理法》每條控狀的刑罰最高3年監禁和罰款。舒吉週一被判其中一項指控罪成,監禁2年;另一項指控料在12月14日宣判。
煽動
舒吉週一被判煽動罪成立,煽動罪通常被定義為傳播虛假或煽動性信息,擾亂公共秩序。同案其他被告包括前總統溫敏和內比都前市長苗翁,他們也被被判罪成。刑罰最高監禁2年和罰款。3人皆被判處最高的2年監禁。
最高刑罰監禁14年
《政府機密法》
《政府機密法》,又稱《國家機密法》,是英國殖民時期制定的法案,該法禁止擁有,收藏、紀錄、發佈或分享可能“直接或間接對國家敵人有利”的政府信息。與舒吉同案的是舒吉內閣3名前成員和曾任舒吉經濟顧問的澳洲人特內爾。有關控狀未公開,但國營電視臺曾指特內爾獲得了“國家機密金融信息”,並曾試圖逃離緬甸。違反這法最高可判處14年監禁。預計明年宣判。
《反腐敗法》
一個特別法案正在審理針對舒吉的4項腐敗指控,包括涉嫌受賄和違規使用土地、違規租賃直升機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違反該法規最高可被判處15年監禁。
選舉相關法律
緬甸選舉委員會宣佈起訴舒吉和其他15名政治人物在去年11月大選中舞弊,濫用職權。這些違規行為包括破壞選舉程序、威脅村鎮選舉委員會負責人、強迫基層管理人員在承諾書上簽字、將沒有選舉權的人列入選民名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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