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全國副總警長拿督斯里馬茲蘭指出,任何摩托車隊若要進行集體騎行活動,必須先向警方提出申請,待警方批准後即安排交警護送。
“任何集體騎行活動都需獲得警方批准,否則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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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茲蘭今早在吉隆坡警察總部主持提升警隊指揮、控制、通訊及電腦整合系統(C4i)儀式後談到近日頻頻發生的摩托車隊遊行時,一些摩托車騎士竟強硬要民眾讓路的視頻時強調,摩托車隊無權截停,或要求民眾讓路。
繼11月中旬因有摩托車隊在波德申區內擅自為車隊“開路”及闖紅燈,數名車隊成員被警方扣捕後,前天(5日)再有類似視頻被上傳至社交媒體,引起警方關注。
時長3分鐘的行車記錄儀畫面,顯示摩托車隊成員企圖示意其他道路使用者“讓路”;車主當時開車途經老港丹絨阿格斯路(JapanTanjung Agas)時,突然後方有一輛重型摩托車超車,並靠近事主轎車,示意對方靠邊停。
視頻中顯示,車主並沒有理會對方並繼續行駛,而該名身穿反光衣的車隊成員依舊頻頻招手,要求車主讓路,期間更多次回頭望向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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