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就高庭判他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的7項控狀罪名成立,所提出的上訴申請,如無變數,將在今天上午9時,透過Zoom線上方式迎來裁決!
採訪此案的記者今日被禁止進入審理此案的公開庭,而是被安排在司法宮的會議廳, 透過視頻鏈接,以觀看直播的方式採訪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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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司法宮媒體群組發出的媒體名單,今日有42名國內外媒體機構的記者以及47名國內外媒體機構的攝影師和錄影師獲准進入司法宮採訪此案。
在早上7時許,許多媒體人員已陸續抵達司法宮。今早8時,只有被列入上述名單的媒體人員獲准換取採訪通行證。
由於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昨日已向上訴庭表示,其兒子,也是辯方團隊律師之一的莫哈末法漢確診冠病,因此辯方團隊和納吉正在隔離中,他們今日不會現身司法宮上訴庭,而是透過Zoom線上方式列席。
而控方團隊拿督希旦峇蘭和阿斯魯夫副檢察司等人,以及承審此案的上訴庭三司,則會現身上訴庭。
根據我國的法律程序,若上訴庭維持納吉有罪的判決,他有權到聯邦法院提出上訴;若上訴庭宣判納吉無罪,納吉則會被釋放,但控方可上訴至聯邦法院。
最後的審判階段是在聯邦法院。若納吉依舊被判有罪,將依據其罪行判決監禁和罰款;期間,納吉還可要求國家元首給予特赦,但在元首給予特赦前,納吉需執行坐牢的刑罰。
一旦聯邦法院判決納吉無罪,他將獲釋。
納吉被控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是於2019年4月3日在高庭開審。控方經過57天的審訊及傳召57名控方證人後,於2019年8月27日正式完成舉證工作。
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是在2019年10月22日及23日聆聽了控辯雙方的口頭陳詞,並於2019年11月11日宣判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3項刑事失信、1項濫權和3項洗錢案所有控狀表罪成立,納吉需要出庭自辯。
自辯階段於2019年12月3日開始,辯方經過逾30天的辯護及傳召19名證人出庭,其中包括選擇在證人欄裡宣誓為自己辯護的納吉,並於去年3月11日完成自辯階段。
此案隨後於去年6月1日進入口頭結案陳詞。控辯雙方在經過5天的口頭陳詞後,於同年6月5日完成口頭結案陳詞階段。
莫哈末納茲蘭是在去年7月28日裁定納吉涉及的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案的7項控狀罪名成立,分別是3項刑事失信、3項洗黑錢及1項濫權控狀。納吉在此案中被控的濫權罪名,被判入獄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至於3項刑事失信罪名和3項洗黑錢罪名,則各項罪名被判入獄10年。納吉在去年7月30日針對裁決和刑罰提出上訴。
這意味著納吉7項罪名的刑罰是坐牢7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但刑期同時執行,所以只需坐牢12年。若納吉無法繳付2億1000萬令吉罰款,則以5年牢獄代替。
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在高庭法官宣判刑罰後,申請暫緩執行監禁及罰款,法官批准此申請,但增加100萬令吉的保釋金,這也意味著納吉目前是以200萬令吉外加兩名擔保人保外。
以拿督阿都卡林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是於今年4月5日聆審納吉提出的上訴,並在5月18日結束長達15天的聆審。另二司為拿督哈斯扎娜以及拿督瓦茲爾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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