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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26am 08/12/2021

纳吉

S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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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SRC案下判日 法官:“這是國家恥辱!”

上訴庭就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的7項控罪,遭高庭判處罪成裁決和刑罰而提出的上訴案件下判。(蔡偉傳攝)

(吉隆坡8日訊)“這不是國家利益,而是國家的恥辱!”

上訴庭法官阿都卡琳在國際有限公司上訴案的下判日,說了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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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尚未下判,他形容,沒有好的理由去推翻納吉罪名成立的高庭裁決。

“這不能說是為了國家利益,這完全沒有國家利益在裡頭。”

阿都卡林說,上訴庭三司認同,有“壓倒性”證據顯示納吉在批准公務員退休基金局(KWAP)貸款給SRC公司的時候,存在利益關係。

“這證明了上訴人在自己的(首相)職位之外,在SRC擁有利益。“

“我們找不到好的理由去推翻高庭法官的裁決。”

阿都卡欣說,因為納吉的首相職位,納吉在SRC擁有特別力量(Special Powers)。

法官表示,納吉在自辨時表示他的舉措是為了國家的利益,然後法官認為,從SRC International轉入納吉賬戶的4200萬令吉不 屬於國家利益。

法官阿都卡林表示,SRC的資金管理運作不非常糟糕,納吉沒有去了解SRC的資金情況,並阻撓當時的第二任財政部長從尋求資金。

“這不是上訴人所指的SRC是為了國家利益。這是國家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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