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訊)儘管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涉及的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上訴失敗,上訴庭維持納吉7項罪名成立,坐牢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的刑罰。
不過,這不意味著納吉將會馬上坐牢,根據我國法律,他仍有一個上訴管道,即有權到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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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納吉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申請暫緩執行坐牢及罰款的刑罰,也剛剛在早上11時20分左右,獲得上訴庭批准。
這意味著,納吉現階段不必坐牢及償還罰款。
根據我國的法律程序,若上訴庭維持納吉有罪的判決,他有權到聯邦法院提出上訴;若上訴庭宣判納吉無罪,納吉則會被釋放,但控方可上訴至聯邦法院。
最後的審判階段是在聯邦法院。若納吉依舊被判有罪,將依據其罪行判決監禁或罰款;期間,納吉還可要求國家元首給予特赦,但在元首給予特赦前,納吉需執行坐牢的刑罰。
一旦聯邦法院判決納吉無罪,他將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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