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能否在上诉被驳回后获得宽赦,更多的考虑在于政治利益以及社会观感。就政治利益而言,如果代表政府的部长和总检察长都属于纳吉的政治盟友,那么就可以最大程度上为纳吉争取宽赦,反之则可能否决纳吉的宽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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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星期三正式驳回纳吉的上诉,并维持高庭罪名成立的原判。这对纳吉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打击。过去三年,纳吉都极力把本身面对的司法诉讼塑造成政敌的司法迫害。这一次,上诉庭完整接纳了高庭的判决,也就等于全盘否决纳吉政治迫害的论述。但距离纳吉政治生涯的彻底终结和盖棺定论,依然有一段距离。
首先,纳吉一案的司法途径并还没有到终点。他还能上诉至联邦法院。联邦法院是司法权的终极裁决机构,一旦联邦法院做出裁决,那就是板上钉钉最后的判决。一般上案件来到联邦法院审理时,会以五司会审的方式做裁决。但是如果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则可以七司会审的方式审理。如果涉及重大宪法案件,或者高度敏感的社会课题,那么联邦法院可以动用九司会审的方式审理。今年2月,联邦法院就一起穆斯林改教案作出审理的时候,由于案件高度敏感并且全国瞩目,因此就动用了九司会审这个高规格方式审理。此外,联邦法院为司法终极法院,因此所做出的判决具有高度的标杆性,并且会在司法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的制度下,成为一个判例法。
就纳吉的案件而言,由于涉案人的社会地位和政治能动性,相信联邦法院为了让判决更具说服力,应该会扩充会审的联邦法院法官人数。至于会不会去到历史性的十一司,也就是全体联邦法院法官会审,我们必须拭目以待。假设联邦法院依然维持纳吉败诉,那么纳吉算是耗尽司法上诉的途径,但依然还不是他的末路。因为纳吉还可以向统治者申请宽赦。来到这个层面,那就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牵涉到政治问题了。
根据宪法规定,在联邦直辖区的辖区内,国家元首可以根据宽赦局的建议,给予罪犯宽赦。联邦直辖区的宽赦局成员由联邦直辖区部长、总检察长、三名由国家元首委任的成员组成,并向国家元首提出建议。因此,纳吉能否在上诉被驳回后获得宽赦,更多的考虑在于政治利益以及社会观感。就政治利益而言,如果代表政府的部长和总检察长都属于纳吉的政治盟友,那么就可以最大程度上为纳吉争取宽赦,反之则可能否决纳吉的宽赦申请。
谈到这里,如果纳吉要确保自己的政治生命获得保障,那么唯有推动全国大选,让巫统重新执政。
此外,宽赦一个罪犯也必须考虑到社会的观感。就这点而言,纳吉一早就做了大量的铺垫,以BossKu的形象洗底,笼络了大批社会各阶层的支持者,并以连串的政治举动把他的官司形塑为司法迫害。这点和安华的烈火莫熄运动相似,同样以动员政治支持者做出反扑,同样把官司包装成政治迫害。两者的分别只是政治格调。安华燃起支持者的熊熊烈火反烧当权者,而纳吉则对政敌嬉笑怒骂以降低他们的政治信用,两者最后都是要为自己打造正面的社会观感和影响,以达到延续政治生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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