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能否在上訴被駁回後獲得寬赦,更多的考慮在於政治利益以及社會觀感。就政治利益而言,如果代表政府的部長和總檢察長都屬於納吉的政治盟友,那麼就可以最大程度上為納吉爭取寬赦,反之則可能否決納吉的寬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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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星期三正式駁回納吉的上訴,並維持高庭罪名成立的原判。這對納吉來說是一個不小的打擊。過去三年,納吉都極力把本身面對的司法訴訟塑造成政敵的司法迫害。這一次,上訴庭完整接納了高庭的判決,也就等於全盤否決納吉政治迫害的論述。但距離納吉政治生涯的徹底終結和蓋棺定論,依然有一段距離。
首先,納吉一案的司法途徑並還沒有到終點。他還能上訴至聯邦法院。聯邦法院是司法權的終極裁決機構,一旦聯邦法院做出裁決,那就是板上釘釘最後的判決。一般上案件來到聯邦法院審理時,會以五司會審的方式做裁決。但是如果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則可以七司會審的方式審理。如果涉及重大憲法案件,或者高度敏感的社會課題,那麼聯邦法院可以動用九司會審的方式審理。今年2月,聯邦法院就一起穆斯林改教案作出審理的時候,由於案件高度敏感並且全國矚目,因此就動用了九司會審這個高規格方式審理。此外,聯邦法院為司法終極法院,因此所做出的判決具有高度的標杆性,並且會在司法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的制度下,成為一個判例法。
就納吉的案件而言,由於涉案人的社會地位和政治能動性,相信聯邦法院為了讓判決更具說服力,應該會擴充會審的聯邦法院法官人數。至於會不會去到歷史性的十一司,也就是全體聯邦法院法官會審,我們必須拭目以待。假設聯邦法院依然維持納吉敗訴,那麼納吉算是耗盡司法上訴的途徑,但依然還不是他的末路。因為納吉還可以向統治者申請寬赦。來到這個層面,那就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而是牽涉到政治問題了。
根據憲法規定,在聯邦直轄區的轄區內,國家元首可以根據寬赦局的建議,給予罪犯寬赦。聯邦直轄區的寬赦局成員由聯邦直轄區部長、總檢察長、三名由國家元首委任的成員組成,並向國家元首提出建議。因此,納吉能否在上訴被駁回後獲得寬赦,更多的考慮在於政治利益以及社會觀感。就政治利益而言,如果代表政府的部長和總檢察長都屬於納吉的政治盟友,那麼就可以最大程度上為納吉爭取寬赦,反之則可能否決納吉的寬赦申請。
談到這裡,如果納吉要確保自己的政治生命獲得保障,那麼唯有推動全國大選,讓巫統重新執政。
此外,寬赦一個罪犯也必須考慮到社會的觀感。就這點而言,納吉一早就做了大量的鋪墊,以BossKu的形象洗底,籠絡了大批社會各階層的支持者,並以連串的政治舉動把他的官司形塑為司法迫害。這點和安華的烈火莫熄運動相似,同樣以動員政治支持者做出反撲,同樣把官司包裝成政治迫害。兩者的分別只是政治格調。安華燃起支持者的熊熊烈火反燒當權者,而納吉則對政敵嬉笑怒罵以降低他們的政治信用,兩者最後都是要為自己打造正面的社會觀感和影響,以達到延續政治生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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