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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33am 09/12/2021

黎智英

六四集会

邹幸彤

何桂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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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集会

邹幸彤

何桂蓝

煽惑參與六四集會案 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罪成

煽惑参与六四集会案 黎智英邹幸彤何桂蓝罪成
被告黎智英(左起)、鄒幸彤、何桂藍(香港明報資料圖片)

(香港9日綜合電)26名泛民主派人物被控煽惑及參與去年六四集會,其中壹傳媒創辦人、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和何桂藍否認控罪受審。法官胡雅文今於區域法院裁定所有罪名成立。

《明報》報道,黎智英及鄒幸彤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指稱他們於去年6月4日在維園噴水池,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幸彤及何桂藍另一項”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亦被裁定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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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共26名被告,其中羅冠聰及張昆陽早前已缺席聆訊;黃之鋒、何俊仁、楊森等16人早前先後認罪,被判囚4至10個月,其中張文光、麥海華、梁國華獲緩刑12至18個月;李卓人、蔡耀昌、胡志偉等5人亦已認罪,押後下週一(13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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