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訊)民主行動黨秘書長兼峇眼區國會議員林冠英今日發文告說,財政部委實不應將權力下放給州政府,而是應該繼續推遲咖啡店和餐廳銷售啤酒需要酒牌的執法。
文告指出,財政部長東姑扎夫魯在國會回答白沙羅國會議員潘儉偉時表示,關稅局的指令並未如交通部長魏家祥所聲稱的那樣被撤銷,而是將進行更新,以允許各州政府旗下負責發放執照的單位決定,是否取消對咖啡店和餐廳銷售啤酒一事徵收牌照費。較早前魏家祥暗示此事已經獲得解決,他聲稱,有關關稅局下令咖啡店和餐廳必須繳付1300令吉的酒牌費才能出售啤酒一事已經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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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說,關稅局此前曾發出通告,推翻志期1993年8月24日的指令,即暫緩咖啡店和餐廳銷售除啤酒和黑啤外酒類須有酒牌的執法行動。對此,關稅局的結論是,啤酒的零售,無論是在餐廳還是咖啡店,包括馬來西亞各主題咖啡店,都需要獲得酒牌。
文告指財政部委實不應將決定權下放給各州政府,而是應該繼續推遲咖啡店和餐廳啤酒牌照的執行。換言之,應該恢復“推遲”而不是直接推翻。這項權力屬於財政部的職權範圍,包括根據1976年的消費稅法,無牌銷售酒類可被罰款5萬令吉,這條款並非州法律的範疇。
餐飲業或停售啤酒
文告說,事實上現在並沒有像魏家祥所聲稱的那樣,即關稅局已撤銷指示,而是讓各州屬旗下發放執照的單位來決定銷售啤酒是否得申請酒牌,這比之前的狀況更糟,至少關稅局和財政部並不建議要求酒牌。咖啡店和餐廳公會會此前曾表示擔心,一旦新規定生效,全國15萬家餐館中有60%和2萬家咖啡店中有80%可能會因此停止銷售啤酒。這將讓廣大的非穆斯林少了許多去處,無法再像往常一樣在合法許可的商店內享用啤酒,畢竟當經營者認為很難從銷售啤酒中獲得足夠的利潤,自然不會為酒牌支付840至1320令吉。這顯然已干擾了人民的自由,並影響了自獨立以來一直在進行,且沒有遭受公眾投訴的非穆斯林生活習俗和正常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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