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享受民主自由,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投票、自由投选候选人,请记得我们所享有的自由民主比这个世界上许多“先进”的国家与地区还要多,务必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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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是马六甲州选举,而砂拉越选举目前如火如荼进行中,但是相信很少本地人注意到砂选举隔日便是香港立法会选举。
虽然受疫情影响而不能进行群众大会或是沿户拉票,但是我们投票和参与选举的权利并没有被剥夺。
而今届砂选举最大的诟病是身居西马半岛的砂拉越选民不被允许邮寄选票,而选委会也没有在半岛设立投票中心。再加上机票价格飙升,限制了不少选民回乡投票。
事实上,我国对选举候选人资格相当宽松。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资料,21岁以上的大马公民,只要不是精神有问题、破产或是被判入穷籍、担任公职或被判入狱超过一年或被罚款2000令吉以上都可以参选。在提名日当天,候选人只要确保表格完整,在一名提名人与复议人的支持下便能被选委会接纳为候选人。
但是在香港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在2021年的选举制度改革下,中国大陆政府对香港实施“全面管治权”与“爱国者”管治模式,香港的选举制度被收紧,而最充满争议的就是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
在这项新政策下,候选人首先必须经过警务处国家安全处的审查,过后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则会撰写审查意见书,最后交由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候选人是否真正拥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
我们要如何知道一个人会不会“真心拥护”基本法呢?
香港政府并没有对所有候选人使用测谎机检测“真心拥护”基本法;他们从候选人过往的言行决定候选人是否“真心“。因此,”真心拥护“并不是一个科学或使用公式获得的数字,它只是候选人资格审委会成员的意见。
讽刺的是,这个委员会成员都是由香港政府的主要官员担任,更重要的是这个委员会的决定是在法律之上!候选人不能对这个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更不受司法复核。
换句话说,没有中国内地和香港政府的“恩准”,任何人都无法成为选举候选人。
想想看,如果我国政府也成立类似由内阁成员出任的候选人资格委员会,不知道有多少人会认同?
正因为我国的选举发令宽松,过去甚至还有在监狱中的人士中选为议员。
在民主国家或地区,投票是人民的权利,不投票也是人民的权利。在我国过去的大选,也有不少人提出不投票或是投废票表示不满的论调,甚至还有政党或个别人士提出杯葛选举。但是却没有人因为发表这类言论而被控。
但是在香港就不一样了,任何人只要呼吁他人不要投票或是投废票就已经是犯法。
香港民意研究计划最近公布的网上民意调查,有多达4成人多数不会或肯定不会在立法会选举投票,结果廉政公署专员白韫六马上表示会调查。最近也逮捕了在网上呼吁投废票的网民。
政制与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更警告《华尔街日报》指其“杯葛选举”文章违法“煽惑群众”。
但是当亲政府的建制派民调涉及市民是否会投票时,白韫六的意见则是:民调是否违法须“整体考虑”。
事实上,类似民调在各国盛行,也成为不少政府了解民意的风向标。我国也有很多民间或学术民调机构。民调并不是一件坏事,更不应该被指责为“煽惑”群众的平台或工具。
在自由的国家或地区,政府不畏惧人民放弃投票的权利,更不会阻止选民投废票,这是选民的权利!
我国人民虽然不断批评选举制度,但是政府并没有用自身权力限制人民成为候选人。不久后,我国的投票年龄也进一步下调到18岁。
在我们享受民主自由,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投票、自由投选候选人,请记得我们所享有的自由民主比这个世界上许多“先进”的国家与地区还要多,务必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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