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3日訊)2020年香港維園六四晚會集會案結案丶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丶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丶副主席鄒幸彤等8名被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罪成,案件週一下午在區域法院判刑,各人判監4個多月至1年2個月不等。
另7人判監4至14個月
其中黎智英被判入獄1年1個月丶鄒幸彤被判監1年丶前記者何桂藍判監6個月丶李卓人判監1年2個月丶前支聯會秘書蔡耀昌判監1年丶前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判監9個月丶前支聯會常委梁錦威判監9個月,以及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判監4個月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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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胡雅文在判刑時表示,去年六四集會因疫情不獲批准舉行,各被告無視病毒傳播風險,呼籲市民在維園聚集。法官指,各被告傲慢地認為悼念六四,比保護其他人的健康或公眾衛生更為重要,有須要判處阻嚇刑罰。
黎智英和鄒幸彤被控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而鄒幸彤則另與何桂藍被控1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3人早前被裁定全部罪成。3人週一早於區域法院作求情。
黎智英:若悼念六四有罪願受罰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在庭上讀出一封由黎智英撰寫的求情信,黎於信中指出,他並沒有參與維園6.4晚會,他只是在傳媒面前燃點了燭光,“六四是提醒大家要記著31年前在天安門廣場,有一群年輕男女為真相與公義而犠牲生命。
他又指,若悼念六四有罪,就讓他受罰,與亡魂共同承擔追尋真善與公義的責任。
鄒幸彤:有良知的人不會被阻嚇
而週一宣佈解散代表律師團隊的鄒幸彤則自行陳詞指,今次的審訊並非關於她,而是關於很可能是數十年來的最後一次六四燭光晚會。鄒指出,這並非因為冠病疫情帶來的破例安排,這其實是篡改天安門事件和香港歷史的第一步。鄒於陳詞最後提到,受良知而打動的人並不會被監禁所阻嚇,即使有更嚴苛的法律和打壓,燭光亦會一直燃點下去。
同案另名被名,李卓人丶蔡耀昌丶梁耀忠丶梁錦威及胡志偉早前則於案件開審前,分別承認煽惑他人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當中李卓人另承認1項舉行未經批准的集結罪。
黎智英丶何桂藍及鄒幸彤也另外面臨《港區國安法》的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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