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副部長拿督依斯邁慕達立說,該部在實行包括可負擔房屋計劃時,沒有設定以種族來決定的條件。
他今日在國會上議院回應上議員拿督劉華才有關該部使用的規則、方法或實施,以強調所有族群參與所有可負擔房屋計劃的提問時說,該計劃的重點是那些符合資格擁有可負擔房屋的群體,包括B40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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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釋,在政府實施政府房屋計劃、可負擔房屋計劃是沒有對這些房屋的所有權徵收一定的費用。
“大馬人民房屋計劃(PR1MA)和國家房屋公司(SPNB)的房屋項目沒有專門放置可負擔房屋,尤其是B40群體,以解決房屋需求的問題。”
3原因致可負擔屋進度落後
另一方面,他針對上議員拿督莫漢有關政府僅達成43%的可負擔房屋計劃的原因,而第12大馬計劃欲達成50萬間住房的戰略策劃的問題時說,由於缺乏合適的土地、分配準備工作存在問題,加上開發商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完成住房項目,因此沒法實現可負擔房屋計劃的建設目標。
他說,在2016年至2020年第11大馬計劃期間,聯邦政府、州政府及私人開發商共完成了28萬2259個單位,達成了65萬3000的可負擔房屋目標的43.2%。
“為了達到第12大馬計劃50萬間可負擔房屋的目標,我們成立了工作委員會和指導委員會,負責協調全國的可負擔房屋供應計劃和數據。
“除了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州政府和私人開發商,這些委員會將監督聯邦級別的15個住房提供機構在可負擔房屋計劃的實施和完成的情況,以便該計劃的建設順利,以及實現既定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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